(李思科 张荣)近日,陕西省渭南市蒲城法院诉服中心通过“法官+特约调解员+村委会先行调解”联动的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发挥了先行调解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2025年2月13日,张某驾驶无牌四轮汽车沿北城防护林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常和村北十字路口左转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徐某丈夫赵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双方因赔偿数额、赔偿方式及被告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赔付等方面争议较大,协商未果,矛盾激化升级,徐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并就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事项申请司法鉴定。
经当事人同意,案件遂分至诉服中心多元解纷办公室进行先行调解。曾担任尧山司法所主任的特邀调解员老刘,在拿到案件了解双方为同村村民后,积极与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均为本辖区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户。调解员老刘敏锐察觉到单纯计算赔偿金额无法根本解决矛盾,需同时考虑双方贫困现状,老刘遂将案件相关情况向法官汇报,法官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当事人经济能力有限+案件标的不大+关系民生”的情形,当即联系该村村委会李主任,决定引入纠纷发生地力量即村委会解决纠纷,村委会李主任表示全力配合调解工作。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属地村委会”三方合力的模式,采取“释法、明理、说情”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解释和劝导,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就本次交通事故涉及的医疗费赔偿纠纷一次性了结。
在整个解纷过程中,既发挥了法院的司法权威性,又借助了特邀调解员的专业性、灵活性、贴近群众和村委会属地情况熟、群众信任的优势,形成了优势互补、高效联动的解纷格局,是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的生动实践;同时,全过程高度关注双方当事人贫困户的特殊背景,在责任划分、赔偿计算、履行方式上均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度,避免了启动复杂、耗时的司法鉴定程序,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鉴定费用及潜在的诉讼成本,有效防范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情形的发生,是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蒲城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大先行调解力度,特别是对涉民生、案情相对清晰但存在实际困难的案件,力求以更高效、更温情的方式化解矛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