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近日,在洛南县公安局的协助配合下,洛南法院一举查找到失联已久的被执行人,在依法对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迫于威慑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
2013 年 5 月,孙某某向陈某父亲陈某甲借款32000元,后陈某甲去世,陈某继承该债权,孙某某于2019 年9 月21日偿还陈某借款 6000 元后,剩余26000 元陈某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洛南县法院判决由被告孙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26000 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申请执行人陈某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孙某某,但孙某某始终不接听电话,后又多次前往孙某某居住地寻找均未能找到孙某某本人,经依法传唤孙某某仍拒不到庭,案件一度陷入僵局。11月4日,洛南县法院向洛南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寻找被执行人孙某某下落,在洛南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最终在洛南县保安街道某处找到被执行人孙某某,随即将其拘传回法院,向被执行人孙某某出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手机进行了搜查,现场搜出10000余元。执行法官当场对孙某某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决定对被执行人孙某某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孙某某迫于执行威慑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对自己的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鉴于孙某某认错态度良好,且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决定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今年以来,洛南法院聚焦“查人找物”难题,与洛南县17个部门会商共同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起了初步的协作配合机制,并且在实践中发挥了作用。该案的顺利执行,充分体现了联动执行的优势和作用,为进一步探索联动执行新模式做岀了有益的尝试。下一步,洛南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多部门协同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按照“先行试点、实践验证、高效运行,经验推广”的工作思路,为破解执行“查人找物”执行难题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