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心价值
问题1:研讨会以“传统与现代法治交融”为核心,您认为这种交融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带来哪些实际价值?
吴主任:这种交融的实际价值,集中体现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网络治理维度”提供文化滋养和实践支撑:
第一,丰富制度供给。比如“服判息讼”理念推动了网络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补充了诉讼之外的解纷渠道,减少缠讼缠访,节约司法资源;“诬告反坐”理念则为网络诬告、诽谤的规制提供了文化依据,助力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这都是对法治体系的具体完善。
第二,契合中央治理导向。中央强调网络治理要“坚持依法治网、以德润网相结合”,传统法律文化中“德法共治”的内核,正好衔接这一导向——“服判息讼”兼顾情理法,既依法裁判又注重疏导,“诬告反坐”既惩戒违法又引导道德,让法治体系的运行更具温度与实效。
第三,强化本土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然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判息讼”“诬告反坐”等传统法治智慧的融入,让我们的法治体系既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又彰显民族文化特色,避免“照搬照抄”,这是完善法治体系的重要方向。
问题2:从基层治理视角,传统“调处息争”“以和为贵”理念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通过研讨会实现深度衔接?
吴主任:传统“调处息争”“以和为贵”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一致——都是“源头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而“服判息讼”正是这一核心的具体体现,研讨会正是实现二者深度衔接的“纽带”:
一方面,我们通过研讨会提炼可复制的衔接模式。比如首届研讨会后,我们联合基层司法所推出“‘服判息讼’+‘枫桥经验’网络纠纷调解工作法”,指导社区网格员运用“情理法融合”的思路化解线上矛盾,让“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街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第二届聚焦“诬告反坐”,则会探讨如何用这一理念完善基层“网络诬告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恶意举报,避免矛盾升级,同时兼顾“服判息讼”的初衷,在惩戒恶意的同时做好后续疏导,这正是对“枫桥经验”的深化。
另一方面,研讨会搭建了基层治理者的交流平台。我们邀请了法学专家解读“调处息争”“服判息讼”的传统智慧,让大家在交流中找到结合点,比如有的基层单位借鉴“以和为贵”“服判息讼”理念,建立了“乡贤+律师”的网络矛盾调解队伍,这都是研讨会推动衔接的具体成果。
问题3:对法律实务界而言,研讨会的举办能否为律师在纠纷化解、企业合规等业务中提供新的思路?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吴主任:当然能,而且思路的创新直接指向实务痛点:
在纠纷化解方面,首届研讨会带来的“服判息讼”思路,让我们律师不再局限于“打官司”,而是更注重“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比如处理网络名誉侵权案时,我们会先通过调解厘清事实、公正释法,兼顾双方情理诉求,既维护当事人权益,又避免矛盾线上扩散、当事人缠讼,这种思路已被不少同行采纳;第二届“诬告反坐”主题,则为律师处理网络诬告案提供了新视角:不仅要依据现行法律追责,更要从“惩戒恶意、维护正当秩序、兼顾服判息讼”的角度,推动平台完善投诉审核机制,甚至提起公益诉讼,拓展了维权路径。
在企业合规方面,研讨会带来的思路创新更明显:我们指导企业建立“反网络诬告合规体系”,借鉴“诬告反坐”的警示作用,在合同中明确恶意投诉的违约责任,在内部风控中设置“网络舆情诬告预警模块”;同时结合“服判息讼”理念,为企业设计“线上纠纷内部调解机制”,提前化解与消费者、合作伙伴的网络矛盾,降低合规风险、减少诉讼成本。这些都是研讨会直接催生的实务新思路。
问题4:研讨会对于提升全社会法治自信、文化自信,尤其是让民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有何意义?
吴主任: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让民众“看懂法治”。“服判息讼”“诬告反坐”都是民众耳熟能详的传统法治概念,通过研讨会的解读,民众能清晰看到这些传统智慧如何转化为现代网络治理的具体措施——比如看到网络纠纷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就会理解这是“服判息讼”的现代实践;看到网络诬告者被追责,就会明白这是“诬告反坐”的现实应用,从而更易认同、遵守相关法律,这是法治自信的基础。
第二,让民众“认同文化”。当大家发现传统法律文化不是“老古董”,而是能解决网络诬告、纠纷化解等现实问题的有效工具,能让自己在遇到网络纠纷时“少跑腿、少缠讼”,就能真切感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文化自信自然得到提升。
第三,让民众“感受温度”。“服判息讼”强调“案结事了人和”,避免矛盾激化、减少对立;“诬告反坐”保护无辜者免受陷害,守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这两种理念的实践,让法治不再是冰冷的条文——比如普通民众遭遇网络诬告时,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感受到法治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发生网络纠纷时,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感受到法治的柔性。这种“温度”,正是法治自信、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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