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王海龙)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判决的权威在于履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总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不仅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挑战司法权威、破坏社会诚信基础。
蒲城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不断凝聚公检法配合协作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多措并举,联动攻坚,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罪的协同机制。今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7案8人,其中5起案件检察机关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2起案件于12月25日予以公开宣判,向全社会表明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
案件回溯
案件一:擅自支配赔偿款,拒不返还被公诉
阴某堂哥在南京打工时因事故导致下肢瘫痪,由公司赔偿164.8万元,阴某以其堂哥代理人名义将145万元以现金形式取出。阴某在其堂哥病故后擅自支配本应返还的赔偿款,在经两级法院明确判决应返还款项后,仍拒不履行,甚至通过转移、挥霍财产逃避义务,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给原本遭遇不幸的家庭带来二次伤害,同时公然藐视司法裁判,侵蚀社会诚信根基。阴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阴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在一审庭审前,阴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在支付36万元案款后,剩余案款予以放弃,案件执行完毕。
案件二:占有赔偿金拒分割,调解不成终涉罪
被执行人孙某在其儿子因故去世后,获得各项赔偿金136.5万元。法院就共有物分割作出的民事判决生效后,孙某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未能体恤儿媳与孙女失去亲人的困境,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协调,甚至申请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放弃部分案款以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孙某仍拒绝调解,且拒不说明剩余赔偿款去向,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完毕,其行为直接影响了申请执行人母女的正常生活,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样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蒲城法院将相关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一审庭审前,孙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在支付62万元案款后,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上述两起案件,都是因至亲的抚恤金、医疗费等费用而产生的纠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行为,让申请执行人在承受失去亲人之痛后还要经历民事诉讼、执行等法律程序,不仅给当事人的经济、时间造成负累,还对其身心造成二次伤害,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法官说法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任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甚至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对抗执行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挑衅,不仅侵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破坏社会秩序和诚信体系,切勿心存侥幸,任何试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主动履行、诚信守法,才是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