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三原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三(化名)因与弟弟张四(化名)长期积怨爆发冲突,致其轻伤二级,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这场兄弟间的争斗,不仅让亲情蒙尘,更让双方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兄弟二人常年因地畔、家庭等琐事积怨颇深,村干部与亲属多次调解均未彻底化解矛盾。二人再次在田间地头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下从言语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混乱中,张三将弟弟从三轮摩托车上拉下来,双方互相推搡后倒地,倒地过程中张三压在张四身上致张四受伤。经司法鉴定,张四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庭审过程中张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法官发现,本案表面是一时冲动所致,实则是长期矛盾累积的结果,若简单一判了之,恐将彻底割裂兄弟亲情,通过对张三的耐心工作,最终张三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赔偿张四的各项损失4.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兄弟间本应守望相助,却因琐事积怨升级为犯罪,令人惋惜,家庭纠纷中,拳头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答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遇到家庭矛盾应保持理性,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毁掉亲情、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