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靠安插的库管员肯定不行!身为老员工,赵瑞祥深谙农业公司的提货、放货流程。为了实现先提货后付钱的目的,一方面,他以天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要求下游客户公司按照当下市场价格支付货物全款;另一方面,他以农业公司销售部业务员的身份,利用该公司可以用即时通讯软件或传真传递《货权转让凭证》的审批模式,将伪造的《货权转让凭证》通过QQ传送给川粮储备库负责人,骗过川粮储备库的工作人员,之后指使其安插在川粮储备库的陈森等库管员放货。
就这样,林金文没花一分钱就顺利地把农业公司近8000吨食用油从川粮储备库里提走了。直到2016年12月,林金文才归还了赵瑞祥1281万元借款。
作茧自缚
从2017年二三月开始,受市场影响,赵瑞祥控制的天津公司提货速度放慢,合同逐渐出现逾期,到5月没执行的合同就全部逾期了。至此,才引起农业公司的注意。
逾期之后,农业公司马上派运营管理部、财务部、物流部的工作人员到川粮储备库核实该公司食用油的库存。结果发现,实际库存与5月份赵瑞祥提供的川粮储备库货权证明严重不符。川粮储备库出具的货权证明显示库存还有5830吨食用油,而农业公司财务部门仔细对账后发现少了7922.68吨食用油。至此,赵瑞祥伪造货权证明的事情败露。
2018年5月,北京首创集团纪委向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移送赵瑞祥涉嫌违法问题线索。随后,线索被交办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同年9月12日,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经过初核,以赵瑞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并于次日将其查获归案。
到案后,赵瑞祥仍心存侥幸,矢口否认其违规放货的事实,在充足的证据面前,他供述了使用伪造凭证放货的事实,但对犯罪动机仍避而不谈。
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将本案调查终结后,于2018年12月5日移送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审查办理。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针对案卷中170张“北京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权转让凭证”及大量交易账目等进行梳理、分类,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向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制发《补充证据通知书》,并充分与调查人员沟通,保证补证工作高质高效完成。2019年1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赵瑞祥提起公诉。10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赵瑞祥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赵瑞祥漠视农业公司经营规则,机关算尽,终究败给了变幻莫测的市场。起于1281万元的货款追讨,终于43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个结局与赵瑞祥追求的“公私双赢”相去甚远,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文中林金文、陈森均为化名)
◎公诉人说案
监管漏洞帮他轻松搞定购销环节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晓娟
在赵瑞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中,赵瑞祥熟知北京某农业公司的交易模式、财务流程和监管漏洞。为了满足私欲,赵瑞祥置个人利益于公司利益之上,隐瞒天津荣大粮油销售公司系其实际控制公司的真相,虚增中间环节,违背农业公司意愿,采用虚假手段与北京某农业公司以及林金文的公司产生交易,攫取不正当利益,最终引来牢狱之灾。
赵瑞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而引发这一系列悲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赵瑞祥的私欲蠢动,也有国有公司交易模式、管理方式和监督手段不科学不健全的问题。通过本案办理,检察官发现北京某农业公司在以下三个方面需要改进:
一是交易流程需完善。赵瑞祥之所以能够完成对公司资产的处置,是因为公司从财务审核、合同审查到货物放行管理等环节过于随意,比如打款账单、《货权转让凭证》等重要文件,甚至用微信、QQ相互传送,这可能有利于加快货物交易,但是无疑加大了交易风险。建议北京某农业公司重新梳理采购销售流程,制定交易规范,优化交易流程。
二是监督管理需强化。本案中赵瑞祥从采购到销售都是以“一己之力”完成,看不到有效的监管和制约。赵瑞祥能够安排自己公司的人员充当川粮储备库库管员,也说明北京某农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另外,北京某农业公司对天津荣大粮油销售公司所做的尽职调查,没能发现其系赵瑞祥实际控制的公司也是有问题的。建议北京某农业公司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采购销售人员的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利用冲突审查机制,形成既符合现代企业运行规律,又能约束权力滥用的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教育。北京某农业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其主营业务为大宗食用油买卖,涉及上下游多家企业采购销售,涉及经济利益巨大。面对金钱诱惑,个别员工难免会丧失理想信念,把持不住立场原则,进而铤而走险。建议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要严于律己、廉洁从业,求真务实。在工作中遵守原则、守住底线,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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