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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宋才发教授发表论文《<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法》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作者:亚楠 | 发布时间: 2024-04-18 08:44:55 | 160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范围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本路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亟待提升农村治理能力。农村内部发展不足和城乡发展严重失衡,是当下农村最大的现实问题,也是亿万农民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农村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薄弱的环节。需要从治理环节整合城乡资源和要素流动,构建新型农村治理体系,助推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农村“治理有效”既是乡村振兴的本质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核心部分,提升农村治理能力是促进乡村振兴重中之重的任务。 当下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农民提供了政策红利,同时也催生了不同利益关系的重组,形成了农村利益资源新的分配格局。譬如,“村两委”等基层权力部门,常常作为核心分配主体和灰色利益链枢纽,牢牢把控国家惠农支农利益,普通民众往往被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导致群众不满和上访事件频发,造成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失去控制。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重新构建新型的农村社会权力运行格局和治理秩序,以助推乡村治理有序和全面振兴。当下迫切需要通过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村村民的参与范围,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范围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本路径。需要进一步厘清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作用,激励社会组织通过再造社会结构、黏合治理功能、联结多元利益、提升治理韧性参与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以增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系统性和联动性,保障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整体稳定和有效运转。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等多元主体基于乡村社会治理的共同目标,以参与、协商、合作等方式互动形式构成的治理体系。这种新型的乡村治理共同体说到底,就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共同发展机会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既藴含着乡村社会治理的行动取向,也包含着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只有广泛吸纳和扩大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才有利于动员社会各个层面协同发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利益最大化和效能的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乡村治理优化与乡贤文化,原本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但它们又是同处于乡村振兴实践中的两个不同方面,乡贤文化既是优秀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促使乡村治理优化的重要关节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积极引导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特别是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新时代新乡贤是乡村社会的新生道德力量,新乡贤文化的实质是以乡贤为楷模、链接乡情和乡愁,根植于乡村社会、以人为本观念的体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乡贤作为乡村基层协商民主的一种实践主体,正在成为当下乡村社会中有效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实践工作的关键人,应当发挥乡村精英群体在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增强基层乡村社区民众的多元参与和协商共治水平。新时代重构与创新乡村文化,是建立和完善乡贤管理体制机制的着力点,乡贤倡导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始终是乡村社会一种软约束和软治理。

  (三)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方式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监督

  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要求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进行科学评估。过去已有的那些绩效评估办法和举措,大多不再适合新时代乡村振兴实践发展的需要了,已暴露出内容不完整、主体单一、缺乏科学绩效观等弊端。由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工作起步较晚,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成熟的评估体系,迫切需要从完善评估内容、丰富指标体系、多元化评估主体等诸多方面,构建起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我国以往政府绩效评估的统筹与发起,一般都是由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由中央政府制定全局性的统一文件,明确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性和意义,然后由各级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修改和完善,形成一套适合本地特点和特色的评估指标体系,最后再把指标下达到各个具体部门进行有序考核。由于这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太过笼统,过于依赖已有的模版而导致重点指标不够突出;以政府为主体的自上而下的评估方式,导致评估主体过于单一,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现偏差;加之在评估过程中把重心放在表面化程度较高的行政绩效指标上,而对乡村振兴的经济绩效、社会治理绩效缺乏足够重视,致使这些绩效评估往往成为缺乏科学绩效观的走过场。当然也有不少传统文化理念与习俗被流传和继承下来,以至于在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的过程中,依旧能够看到它们的影子。未来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必须认真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明确政府绩效评估以满足人民期望为目标,制定适合乡村振兴基本要求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体现政府把人民利益作为评估价值取向的宗旨。尤其要结合现阶段民生领域的具体实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和评价机制,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和评估要求,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和积极的行为导向,把干部的考核评价与这一领域的工作成效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奖优罚劣、激励广大干部为解决好现阶段发展中的民生问题尽职尽责。为如期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在制定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同时,还需要设计和完善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长期以来,“居民收入”是被用来作为衡量贫富状况最主要指标的。譬如,有学者曾以“居民收入”和“储蓄水平”为主要测量指标,测算了全国六大地区的富裕度和共同度。更多的学者则是把“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抑或“收入差距”等,共同作为测算和判断富裕程度主要指标的。我国共同富裕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地区之间的明显差距,如何进一步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提高全国发展成果共享水平,实现富裕程度与共同度的协调发展,便成为当下和未来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所要解决的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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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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