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静
出租、出售或出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
互联网账户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这种“0成本”赚钱的“好事”
你心动吗?
千万小心
你可能将涉嫌违法犯罪
真实案例
近日,金沙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将辖区涉“两卡”线索分别推送到民兴派出所和平坝派出所,派出所在接到线索推送后,立即安排警力展开工作。


案例一:
在反诈中心的全力协作下,民兴派出所发现,辖区居民刘某、谢某涛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经深入调查发现,2025年3月4日,刘某为谋取利益,通过微信联系谢某涛让其提供银行卡给自己收钱,并承诺收到钱后给谢某涛一定好处,谢某涛便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刘某,随后刘某将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境外诈骗分子用于收取诈骗资金,两人共计非法获利5200余元。
案例二 :
在反诈中心的全力协作下,平坝派出所发现,辖区居民陈某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经深入调查发现,2024年1月、2024年12月,陈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他人银行卡收取违法犯罪资金的前提下,两次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用于收取诈骗资金,陈某从中非法获利5100余元。目前,刘某、谢某焘、陈某三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
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易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罪名。
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