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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隔空对骂”到“握手言和”:一场名誉权纠纷背后的网络维权警示

来源: | 作者:李思科 | 发布时间: 2025-06-27 14:33:35 | 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李思科 张荣)“她在几个平台上辱骂我,我要求她给我道歉,赔偿我的损失”“我没有指名道姓,而且她也在网络上骂我,她要向我道歉”。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法院五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停车纠纷演变为网络名誉权之争的案件,为双方当事人及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与文明课。

  事情源于一年前的停车矛盾。王芳与李婷同住一村,因停车位紧张,李婷的车辆停在王芳房屋门前。王芳发现道路被堵,一气之下找到李婷讨说法,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几天后,双方争执从线下延伸至线上,李婷发现王芳不仅在微信里“怼她”,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没教养”“恶心”等字眼的动态,甚至在抖音、小红书上暗讽她。

  “她发的内容明眼人都知道是在骂我!”感觉名誉受损的李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0元。而王芳在应诉时也提交了截图证据,称李婷在微信、抖音评论区辱骂自己,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休庭期间,王隆莎法官将双方请到调解室,语重心长地算了笔“成本账”:“如果鉴定网络言论的侵权性,光公证费就要2000多元,加上诉讼周期至少3个月,你们邻里间的矛盾只会越来越深。”说着,她翻开手机展示类似典型案例:“去年有个类似案件,当事人打赢官司却花了近万元诉讼费用,最后与邻里彻底反目。”

  看到双方沉默,法官继续说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抖音都不是‘情绪垃圾桶’。你们互相指责的话,在法律上都可能构成侮辱诽谤。《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王芳姐,当时我们都在气头上,如果对你造成伤害,我道歉……”李婷率先低头。王芳也坦言:“我当时情绪也激动,都是邻居,何必闹成这样。”法官抓住时机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当场相互道歉,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这起因停车引发的“网络骂战”最终以法庭调解,相互道歉的方式画上句号,更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理性沟通是金,网络文明靠大家,法律红线不可越!让我们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和谐邻里关系,遇到纠纷时,多一分冷静,少一分戾气,善用法律途径平和解决矛盾。(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

  1.冲动是魔鬼,指尖需谨慎。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在所难免,但务必保持理性克制。将私人纠纷诉诸网络谩骂,是极不理智且违法的行为,损人不利己。

  2.调解是高效解纷“良方”。本案通过法院调解,高效、平和地解决了纠纷,避免了冗长诉讼和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调解既能定分止争,又能修复关系,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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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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