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8月29日,洛南县人民法院走进高耀镇某某村,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高耀镇村组干部、护林员、村民代表等80余人参与旁听。

2024年11月25日、26日,被告人谢某在田间干农活时意外发现几株野生兰花,先后两次采挖3丛野生兰花后分成4株移栽在自家花盆中,欲通过抖音直播间售卖未果。经陕西省植物研究所鉴定,谢某采挖的野生兰花系兰科兰属蕙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庭审中,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私自采挖野生兰花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到被告人采挖的兰花株数较少,植株处于成活状态,且谢某认罪认罚,自愿在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参加公益劳动,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遂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在县级以上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赔礼道歉,限期将擅自采挖的4株野生兰花移栽回生长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宣判后,审判台秒变法治宣讲台。该案审判长、主审法官周梦琳以案说法,对现场群众作了题为“呵护美丽兰花 守护秦岭生物多样性”的普法宣传。周梦琳将法律条文化作秦岭村民听得懂的家常话,同时为旁听群众发放秦岭生态保护宣传册,结合案例详解刑法中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构成要件,更细数野生植物对涵养秦岭水源、调节区域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让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共同守护家园的理念深入人心。负责侦办该案的洛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警官张洁就该案的侦破情况以及野生兰花的保护进行了介绍和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做法律明白人和生态守护者。
法徽映照秦岭青山绿水,法治声音传遍山间村落。此次巡回审判,是司法力量向秦岭生态保护一线的延伸,不仅让村民“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温度,更唤醒了大家守护秦岭生态的自觉性。下一步,洛南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丰富“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方式,让司法护航秦岭生态的脚步紧跟秦岭保护的需求,让每一株草木都能自由生长,让每一条溪水都能清流潺潺,让每一片蓝天都能白云飘飘......
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