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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教授发表论文《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衔接机制研究》

来源: | 作者:侯亚男 | 发布时间: 2025-12-01 09:21:03 | 11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权力监督与权利监督

  党内法规不断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并形成较为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以执政党自我治理的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唯一正确道路。执政党治理现代化是通过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党的自我监督,从而确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的。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党和国家权力的自我监督,是保障人民监督权力、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政治要求。党内监督体系以及党和国家监督结构,是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与人民群众权利监督的紧密结合体,监督对象是党和国家的公权力以及公职人员。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只有依靠人民监督保证人民民主,才能提高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从而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在价值遵循上,人民监督以坚持“人民至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价值遵循,确保人民享受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尊严,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和检测人民监督成效的标准。

  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具有正确的方向和科学的标准。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概念,是由原来的“党内监督”概念发展而来的,反映了党内监督领域的拓宽和党内监督目标的升级。习近平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一旦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失效,党外监督就会虚化;如果党内监督乏力,党外监督必然受限,流于形式;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党外监督才能正常运转。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由“基本要素”和“连接要素”共同构成。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党内监督主体、党内监督对象和党内监督内容三个方面。把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中的主体、内容和对象连接并组合起来的要素,就是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中的连接要素。连接要素主要包括制度、技术和指向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制度和技术事实上也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的目标导向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建设,必须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有序进行,由党中央统一领导、科学决策、严密部署和有力推进,党的领导既是党内监督体系建设的最基本前提,也是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的最主要目标。二是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建设的直接目标导向,就是要能解决党风和腐败问题,这一目标导向的实现要有广泛的调查数据支持和广大的民众认同,要与实践成果和民众感受相匹配,即在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标准上解决党风和腐败问题。三是构建党内监督体系必须考虑到成本问题,只有能够显著降低党内监督成本的党内监督体系,才是科学和健全的党内监督体系。四是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的构建,涉及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的制度体系应能形成闭环,使得每一权力主体都在监督和被监督的链条之中,确保党内监督不出现真空、缺口和断裂,不出现享有特权、游离于党内监督之网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五是确保党内监督体系的持续运行,具有长效性。为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效能,就必须完善法律监督的行权手段和程序,肯定并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处分的拘束力和执行力。党中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就“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进行专门部署,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方向和指引。

  进一步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体系。任何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铁律。党内监督实践的演变是一个有规律可循的变迁过程,即是说党内监督主体遵循着从自身建设向体系建构的发展规律,党内监督对象遵循着从“正人”向“治权”的更替规律,党内监督方式遵循着从“运动治理”向“常态治理”的转化规律,党内监督内容遵循着从“表层逻辑”向“根源迭代”转变规律。党内监督保障法规是指调整党的监督、奖惩、保障等的党内法规,旨在通过规范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监督考核和激励保障,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当党内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并进入实施阶段之后,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重心,便转移到党内法规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上。所有关于监督、奖惩方面的党内法规,都是为了通过有力的监督考核和有效的激励保障措施,促使党内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得到全面实施,使党内法规承载的各项制度运转起来、落实下去。当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规治党面临巩固拓展提高的新任务。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规意识较弱、执规能力不强、执规力量不足、执规责任未压实等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影响了党内法规的效能发挥。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这就要以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提升党内法规效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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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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