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商铺租赁合同,两份政府部门的验收文件,最终却抵不过规划档案里“仓库”两个冷冰冰的字。商户董先生手握多份“商铺”证明,却发现自己可能租下了一栋性质成谜的建筑。
宜昌弘洋集团与董先生签订了租用协议,将大楼负一层至三层作为“商铺”出租。


然而,夷陵区住建局随后向本刊证实,该大楼在规划部门最初备案的性质实为“仓库”,并表示董先生已启动法律程序。
合同与验收
商户董先生在宜昌市租下了一栋大楼的负一层至三层,用于商业经营。他与出租方——宜昌弘洋集团签订的《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该房屋的用途为“商铺”。


这份合同给了他最初的信心。更让他感到踏实的是,宜昌市消防部门和夷陵区住建局在相关的竣工验收报告上,同样明确该房屋的性质标注为“商铺”,并且这些报告是以正式的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手握一纸合同和两份政府部门的验收文件,董先生本以为房屋的商用性质板上钉钉。
规划与现实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后续的查证中。通过多方了解,董先生得到了一个令人错愕的消息:这栋大楼在规划部门最原始、最基础的备案资料中,其核准用途并非“商铺”,而是 “仓库” 。


这意味着,尽管合同和验收报告都说它是商铺,但其在法律和规划层面的“出生证明”上,写的是另一个完全不同的用途。
本刊就此事向夷陵区住建局进行沟通核实。该局相关负责人证实,该大楼在规划部门备案的性质确实是仓库。
部门的回应
面对合同、验收报告与规划备案之间的明显矛盾,夷陵区住建局给出了回应。
该局表示,董先生已经就此事在走法律程序。但同时,他们指出一个关键原则:司法判决的结果,并不会改变大楼本身在规划上的既定性质。大楼是“仓库”还是“商铺”,其根本依据在于最初的规划许可,而非后来的租赁合同或个别验收文件。


这一回应,将“规划备案”的权威性置于最高位置,但也留下了巨大的疑问:如果规划是仓库,那么当初出具“商铺”验收报告的环节,是如何通过的呢?
改变用途的门槛
仓库和商铺,虽同属商业服务大类,但在建筑安全、消防设施、人流疏散等方面的标准存在显著差异。仓库通常按储存货物设计,而商铺则需要考虑公众聚集的安全要求。
将仓库改为商铺,并非简单的挂牌行为。根据其他省市(如浙江杭州、临海)的相关管理规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这通常要求房屋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提交包括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设计审查在内的多项材料,并需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等多部门联合审查同意,方可获得一个有时限的临时性许可。即便获得批准,其原规划用途在产权层面依然保持不变。
董先生手中的合同和验收报告,与规划档案里的记载,构成了一个现实的罗生门。一栋建筑,在从图纸走向市场的链条上,被贴上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标签。
对于像董先生这样的租户而言,他们通常只能看到合同的条款和最终的验收文件,很难追溯也无从核实建筑最原始的规划蓝图。
标签的混乱,最终由投入真金白银的经营者承担后果。弘洋集团作为出租方,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商铺”的行为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其是否依法完成了房屋用途变更的必要审批程序?这些是横亘在董先生维权路上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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