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王海龙)
12月29日,在佳县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标的额为13000元的承揽合同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中,王某在某公司维修车辆后一直拖欠费用,经法院调解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督促履行,王某以各种借口拖延,企图以消极态度逃避义务。执行法官经研判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小,且王某具备履行能力,关键在于攻破其侥幸心理,促使其直面执行压力。为此,执行干警迅速调整策略,向王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并同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其下落。
2025年12月28日晚,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于晚8时前往王某住所地准备对其采取拘传措施,但在住所地未找到王某,执行干警决定在其住所附近蹲守。经过一夜坚守,于次日早晨成功将在家睡觉的王某拘传。在被带往法院途中,王某心理防线被突破,表示悔意,在执行干警主持下,王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13000元案款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负责人在收到案款后,连连向执行干警致谢,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本案通过预拘留、联动查控、夜间蹲守与拘传等组合执行措施,有力打击了规避执行行为,彰显了佳县法院维护司法权威、兑现胜诉权益的坚定决心。
法官告诫:任何试图隐匿行踪、抱有“法院找不到我”的侥幸心理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是徒劳,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我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强制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捍卫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