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以案普法、下沉履职与基层法治需求紧密结合,提升民法典基层实践效能。检察机关立足基层纠纷特点,将案件听证、监督办案现场转化为普法阵地,依托巡回检察、检察官上门释法、典型案例宣讲等形式,让群众从身边监督案例中学法懂法用法,推动群众从遇事信访找说法,转变为办事依法守规则。
四是坚持协同治理理念,推动检察监督力量与基层治理资源深度衔接。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主动对接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在信息互通、风险预警、线索移送、联合调处各环节凝聚治理合力。针对基层高频多发矛盾,依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题普法、类案监督,把个案监督成效转化为长效治理成果,构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格局。
五是以检察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夯实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融入基层治理最直接的载体,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基层民情、便于多方联动的履职优势,把检察建设与基层治理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在民事法律监督、公益诉讼保护、弱势群体司法保障、常态化法治宣传上主动履职,推动检察服务延伸至村组院落、田间地头,切实让基层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公平正义。
民法典的实施为检察机关工作创新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为基层检察干警,我们深知每一起案件都关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民法典的精神内涵转化为监督办案的生动实践,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陕西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