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近年来,部分年轻人贪图“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团伙转移、洗白赃款的“工具人”,不仅助长了电诈犯罪蔓延势头,自身也难逃“法网”。6月11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用身边事为心存侥幸者敲响法治警钟。
该案中,被告人张华(化名)和同伙李明(化名)商谋“跑分”挣钱,由张华负责筹集押金、对接上线并转移钱款,李明负责找银行卡、取现。二人使用找寻的多张银行卡共接收他人转账18.3万余元,其中接收惨遭电信诈骗者转入资金2.2万余元。钱款到账后,张华通过柜台、ATM机转移给上线,非法获利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华明知其转移的资金是上游犯罪所得,为获取“蝇头小利”,仍多次伙同他人利用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其同伙已另案处理。
法网之下无侥幸,任何为电信网络诈骗“输血供氧”的行为都难逃法律严惩。西乡县人民法院持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关联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最大限度为被害人追赃挽损。同时,常态化开展反诈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认清“跑分”“刷流水”等行为的严重危害,以法治之力筑牢全民反诈“防火墙”,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