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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币“高仿”人民币,山东滕州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07 10:37:48 | 1153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10月10日,滕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伦达商贸城、真爱商城、奎文市场等处部分商家售卖高仿人民币版冥币。

经调查,其冥币纸大小、颜色、图案与现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样式极为相似,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在冥币上印制国家领袖头像,有损领袖形象。

那么,对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和法律处罚?

滕州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玲介绍,根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所以,销售高仿人民币样式的冥币,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10月22日,滕州市检察院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祭祀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仿制人民币的冥币销售行为。

10月22日,收到检察建议后,中国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采取单独执法或联合执法方式,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并用,集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执法活动。

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场调查,集中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方式,在全市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专案组,对伦达商贸城、真爱商城、奎文市场等进行检查,查处了14家违法销售冥币的经营户。两机关通过联合执法,对10000余张人民币图样冥币及用该冥币制作的花篮全部收缴。

针对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现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是滕州检察院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履职,及时查处,也是对已故伟人、英雄烈士的崇高精神的传承。

滕州市检察院将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维护伟人形象、爱护人民币的宣传,增强群众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引导文明祭祀。

[责任编辑:李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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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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