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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制度反腐风暴席卷金融领域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08 09:59:45 | 10845 次浏览 | 分享到:

赵汝林是广西人,今年53岁。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涉腐的金融单位领导干部的来源,还包括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等。

例如,今年3月,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刘虹接受审查调查;今年6月,人保投资控股公司原副总裁刘继东接受审查调查。

今年6月,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包立杰接受审查调查。同月,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原局长徐铁接受审查调查。今年7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助理桑自国接受审查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相关涉腐金融领域领导干部的通报还直接点出问题所在。

针对赵汝林的通报称,其“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金融机构等。

通报还特别点明:赵汝林身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背离依法监管、为民监管、廉洁监管的初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与被监管对象“猫鼠一家”,充当不法商人“内鬼”,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

对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的通报称,其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金融信贷业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靠金融吃金融”,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资源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亲而不清”,甘于被“围猎”。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称,这说明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具有一定的共性,背后则是金融领域存在一些制度性漏洞和风险。

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还说明金融腐败的分布较广,涉及金融领域多方面,特别是金融信贷、证券买卖、监管等领域同权钱交易深度勾连,呈现出抱团腐败等复杂特点和趋势。

加大金融反腐力度

深化体系机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反腐可以追溯至2014年3月,中央纪委第二次内部机构调整情况公布,纪检监察室(办案室)的数量由10个增加至12个,其中的第四监察室负责主导金融系统反腐工作。

2015年10月,十八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启动,在31家被巡视单位中,有21家金融机构,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在内的14家中管金融企业和“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

2018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

2018年11月2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在北京召开,提出有序开展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各项工作。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们看来,中管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改革,无疑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金融领域反腐提供了坚强组织和制度保障。

今年1月11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随后发布的全会公报在今年工作部署部分专门强调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

此外,在会议期间,部分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亮相”引发广泛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今年1月16日,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时任总经理李杨勇接受审查调查,通报信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和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

在庄德水看来,金融领域的腐败,最大的特点就是封闭性。因此,虽然金融领域备受社会公众的诟病,但一直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只有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压反腐败态势面前、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形势之下,金融领域反腐败终于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庄德水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设立专门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和完善派驻监督制度,着力从根源上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空间;另一方面建立完善金融领域的监管制度,把金融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公权力的行使过程有迹可查、可追溯。

“金融领域反腐制度的改革和推进,在很大程度上也转化成金融领域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制度成果。”庄德水说。

在宋伟看来,当前的金融领域反腐败实践,也是制度化反腐败发挥作用的结果,体现了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在金融领域的成果。

宋伟建议,未来制度化反腐败改革,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金融腐败的查处力度,系统总结分析金融腐败的规律和趋势,研究其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另一方面深化金融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金融领域各环节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从而有效控制金融腐败风险。

杜治洲认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未来必须加大金融及相关领域的法治化和透明化改革的力度,要完善金融业相关法律,特别是要推动修订反洗钱法,充分发挥反洗钱在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特殊作用。

庄德水的建议则是,下一个阶段,要利用好反腐败的成果,把金融领域反腐败成果上升到制度和体制的层面,转化为制度成果。

“要健全完善金融领域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把不敢腐的成果转化为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成果;要完善金融领域监管制度,特别是金融决策制度、金融资金的审批制度等;同时要提高金融反腐的政治定位,从金融安全、国家安全的角度来思考金融反腐工作。”庄德水说。

[责任编辑:李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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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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