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非法施工与事故瞒报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隐患。近日,有群众反映,河北省大名县平安南大街邯大路路南宣和金融中心项目存在无证违法施工行为,且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渣土车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涉事企业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通过私下高额赔偿了结事件,涉嫌事故瞒报,属地多监管部门未掌握相关事故信息,监管漏洞凸显。
据举报信息披露,该起致命安全事故发生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事发地点为大名县宣和金融中心在建施工现场。事故遇难者为李增显,男,58岁,系河南省南乐县人,在现场施工期间,不幸被作业渣土车撞击身亡,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向大名县住建局核实,涉事的宣和金融中心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截至事故发生时,该项目售楼部主体已施工建设至三层,但项目全程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在无合法施工资质、无合规安全施工方案、无完善现场安全管控体系的情况下,项目擅自组织土石方、土建等施工作业,为安全事故发生埋下重大隐患。
事故发生后,涉事建设单位未遵守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相关法规要求,未第一时间向属地应急管理、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刻意隐瞒事故信息。为规避行政处罚与事故调查追责,涉事企业私下与遇难者家属协商赔偿,最终以125万元达成私下赔偿协议,通过“私了”方式草草处置事故,试图彻底掩盖事故真相、逃避监管查处。
多方权威核实结果显示,该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程未进入官方监管台账。大名县委宣传部未监测、接收到该起事故相关舆情,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核心行业监管部门均对此次亡人事故不知情,充分证实该事故属于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瞒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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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严禁以私下赔偿、协商和解等方式隐瞒事故、阻断官方调查流程。
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多重突出问题。一方面,涉事项目建设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全悬空,漠视施工安全法规,无视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在手续不全、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强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缺失、作业管控混乱、渣土车作业安全监管缺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私下处置,更是藐视法律法规、逃避主体责任的恶劣行为。
另一方面,事件也折射出属地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明显漏洞与盲区。辖区内在建违法项目长期违规施工未被排查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悬而未除,亡人事故发生后监管部门全然不知情,充分说明日常巡查排查、项目监管、隐患整治、事故报送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属地监管责任未切实落地。
安全生产是民生底线、发展红线,非法建设、事故瞒报不仅无法消除安全隐患,更会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责任人员无法追责、安全漏洞无法补齐,极易造成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严重威胁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对此,相关人士呼吁,大名县委、县政府及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高度重视此次无证施工瞒报亡人事故,立即启动专项核查处置工作。全面彻查宣和金融中心项目违法建设、违规施工问题,依法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重新核查事故完整经过,依规开展事故调查,精准界定各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事故相关责任人;全面排查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手续合规性、施工安全性,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常态化整治无证施工、违规作业、隐患漏管等问题,坚决杜绝事故瞒报行为,筑牢辖区安全生产防线,守护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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