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近日,汉滨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产品商标侵权纠纷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农产品商标侵权案件。案件标的虽不算大,但事关秦巴山区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对护航乡土特产产业发展具有典型意义。
秦巴山区的木耳,肉质厚、口感糯,是农户们的增收产业。当地一家涉农企业将收购的木耳包装好、注册商标,一步步把家乡的土特产做成了有口碑的品牌。
可品牌刚有了点名气,麻烦就来了。
企业在电商平台上发现,另一家经营山货的店铺,在商品详情页里用的竟是自家带注册商标的产品包装图。自家辛苦培育的品牌,成了他人商品详情页的“引流招牌”。几番沟通无果,企业将该店铺诉至法院。
一边是苦心经营本土品牌的涉农企业,一边是做山货生意的电商经营者,都依靠秦巴山里的特产开展经营。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官司是结了,两家的心结未必能解开。
为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法官向被告明确释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商品宣传图片不能随意从网上截取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载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包装图用于商品宣传引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告这才意识到,自己“图省事随手用图”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法官也耐心与原告沟通,综合考量被告并无大规模恶意仿冒造假行为、经营规模较小等情节,劝说原告兼顾法理与情理,给予被告纠错改过的机会。
几轮沟通下来,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立即撤下所有侵权宣传图片,分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8万元;原告也充分谅解被告过错,同意给予对方充足履行期限。
一袋木耳,凝聚着山区农户采摘、晾晒的辛劳;一个农产品品牌,离不开经营者长年坚守品质、积累信誉。注册商标就是特色农产品品牌的法律 “护身符”,守护好涉农商标,才能不让农户的劳动成果、经营者的品牌投入被随意侵害,让秦巴山区优质土特产行稳致远。
该案的妥善审结,是汉滨法院强化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既依法维护了本土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坚守品质、诚信经营的本土品牌撑腰护航,也为广大农产品电商经营者敲响法治警钟,明确“网络拿来主义”不可取,肆意盗用他人品牌、图片、标识的侵权行为必将付出法律代价,引导市场主体尊重知识产权、恪守经营底线、合规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