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推出更多公安政务服务“网上办”事项。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网上申办电子居住证,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电子居住证和签注;推行保安员证“网上办”“一次办”服务,在河南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河南“警民通”APP开通保安员“网上预约考试”服务,全面推行保安员资格考试“即来、即考、即发证”新模式,通过在各县区推广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一站式”标准化考场建设,实现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随时办、就近办和一次办。
10.优化完善公安政务服务“网上办”。依托河南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更新、推出一批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加强系统互联互通,与公安部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公安业务“单点登录、一网通办”。
三、聚力“放”,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依法依规放开限制,“放”要放到底,努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1.全面放宽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2022年10月1日起,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企业单位设立集体户提供单位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单位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即可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畅通人才进城落户通道,助力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12.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2022年10月1日起,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积极推广利用交管12123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2022年10月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通行码申请材料统一,临时通行码核发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13.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措施,保持全省高速路网畅通,全天候监测全省高速路网运行态势,实时排查全省高速公路易发拥堵、事故的重要站点,协调优化站点设置,提高检测效率;及时纠正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问题;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政策,严格落实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与“人员闭环管理”要求,不得随意限制货车和司乘人员通行;及时更新公布全省高速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加强全省高速应急专用通道值守,保障应急民生物资运输畅通。
14.压减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和费用。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证办理实行费用全免政策。
四、聚力“效”,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效能,推出一批“一站式”办理、“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叫响公安政务服务“万事不求人,办事零成本”,让群众在公安政务服务体验中得实惠、更满意。
15.公布首批“一窗通办”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清单。全面梳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明确并公布首批“一窗通办”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公布可“一窗通办”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及窗口所在地理位置信息,提高群众、企业日常办事便利度。
16.设立公安政务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2022年10月底前,在省、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设立公安政务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转办协调解决机制,专门接受、协调解决服务群众“办不成事”涉公安政务服务领域相关问题。
17.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提高公安行政审批效率。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保安培训单位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
18.推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向公安部申报河南作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省工作。试点工作于2022年底前启动,在试点地方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19.优化户籍办理服务。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推动主要户籍业务“全城通办”,实现高频户籍业务就近办理;全面推行五类户口迁移(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毕业生、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五、聚力“明”,推进“阳光警务”、政务公开,建立“明”规矩,拒绝“潜规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对照公安机关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依规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同时严格依法公示。常态化组织开展“双公示”专项工作督导检查,推进“双公示”相关数据依法依规全量归集。
21.建立“亲清”警企关系正负面清单。2022年10月底前,建立“亲清”警企关系正、负面清单,明确警企交往定位,厘清警企交往界限,依法划定与企业交往中“可为”的行为范围及“不可为”的行为禁区,构建亲清警企关系。加强执法履职监督,组织开展违反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专项督察,严格执行经济犯罪案件法律审核制度,严防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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