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东方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3年7月2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局依法对东方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袋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矿石生物酶(OBE)降解塑料垃圾袋(30L)”26卷、“矿石生物酶(OBE)降解塑料垃圾袋(120L)”9卷,罚款2万元。
2023年5月5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方市感恩南路西侧的万达广场开展禁塑执法检查,发现该广场一、二、三层经营场所公共区域摆设的垃圾桶均套用无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电子监管码和全生物降解标识的黑色塑料垃圾袋,保洁库房货架上摆放有26卷“矿石生物酶(OBE)降解塑料垃圾袋(30L)”和9卷“矿石生物酶(OBE)降解塑料垃圾袋(120L)”。两款垃圾袋的外包装均标识“原材:PE+OBE”,PE中文名称为聚乙烯,上述垃圾袋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含有聚乙烯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当事人作为东方市万达广场的开办单位,应当依照《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履行禁塑工作主体责任,禁止该商场内销售、使用、存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韦昌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