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电子产品、高档白酒、抖音钻石……”诈骗分子依托电商平台,诱骗受害人网购物品并邮寄到指定地点。“手机车队”为境外诈骗分子线下收取被害人网购手机等产品,帮助诈骗分子转移“洗白”赃款。
近日,尧都区公安局缜密侦查,循线追击,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多批次跨省实施抓捕,成功打掉两个为境外诈骗分子线下取货的 “手机车队”,抓获犯罪嫌疑人 13 名,涉案物品价值700余万元 。
打掉两个“手机车队”
2024年12月18日,尧都区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辖区居民小惠(化名)报案称,自已在家中遭遇刷单诈骗,先后被骗57.8万元。经询问,办案民警发现被害人小惠是在手机微信刷到一条网上兼职消息,她先是做点赞任务领佣金,随后下载了妙手坊APP做任务。小惠做垫付任务显示账户被冻结,为解冻提现多次网购手机、平板电脑、无人机、名贵烟酒等物品,根据诈骗分子提供的地址,将网购物品邮寄至全国各地。
接报案后,反诈中心立即展开侦查,围绕涉案资金流、信息流进行研判核查,根据受害人网购物品的邮寄地址线索,组织警力前往昆明市、广州市、深圳市、南昌市等地展开侦查,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精准研判,江西省万安县人肖某成、江西九江市人刘某生进入办案民警的重点侦查视线。
为尽快摸清犯罪团伙的成员,办案民警辗转三省五市千里追踪,日夜兼程进行视频排查与追踪调查,整合多方线索,扩展排查范围,摸排清楚肖某成、刘某生为两个团伙头目,该二人勾连多人,分别组建了两个“手机车队”。办案民警进一步顺线排查出多名团伙成员的活动区域及藏匿地点。
经过周密部署,反诈中心组织警力围绕犯罪嫌疑人活动地点,分批次开展抓捕行动。经过不懈努力,办案民警成功抓获“手机车队”团伙头目肖某成(男,28 岁,江西省万安县人)、主要成员万某(男,27 岁,江西省万安县人)、肖某伟(男,28 岁,江西省万安县人)及梁某豪、郭某材、胡某、谢某杰、陈某亮、黄某来等6名下线成员。随后,又抓获了另一个“手机车队”团伙头目刘某生(男,26岁,江西修水县人)及戴某伟、何某彬、胡某标等3名成员。
至此,打击诈骗跨省收网行动大获成功,两个勾连境外诈骗分子,在国内专门从事“手机车队”团伙被成功打掉。(刘强)
取货手机平板1400余部
经查,两个“手机车队”团伙勾连境外诈骗分子,专门在线下取货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成组织“手机车队”在西安市、昆明市、南京市等地,定点收取受害人网购邮寄的手机、平板电脑800余部,转手卖掉得赃款4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刘某生组织“手机车队”在广州市区,定点收取被害人网购邮寄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600余部,将赃物转手卖给收货的商铺,涉案价值300余万元。两个“手机车队”每单获利300至500元,剩余赃款以虚拟币(USDT)的方式转给境外诈骗分子。
据了解,两个犯罪团伙头目肖某成、刘某生按照上线要求缴纳“保证金”作担保,找熟人、朋友组建“手机车队”,为诈骗分子充当“马前卒”。犯罪团伙成员之间通过某款APP线上单线联络,境外诈骗分子根据“手机车队”提供收货信息,诱导被害人通过网络商城购物并邮寄到指定地址。
实施诈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将活动地点设在省会城市或一线城市。“手机车队”收到上线境外诈骗分子推送的订单信息后,在取货点取货,转手交给约定的联系人或转卖他人。“手机车队”团伙勾连境外诈骗分子,共同实施“线上诈骗+线下取货”新型诈骗,完成诈骗犯罪链条的“洗钱”闭环。
目前,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侦查中。
警方提示:
近期,出现了诈骗分子“线上诈骗+线下取钱”的电信网络诈骗,该起案件中,“手机车队”团伙为境外诈骗分子线下取货,再卖货变现为诈骗分子“洗白”赃款,诈骗出现新变种,手法更具迷惑性。
诈骗之王——刷单诈骗,主要以招募兼职刷单、找工作入职需做任务刷单等复合型诈骗形式出现,一般是从网络兼职、下载APP、骗取信任、垫付任务、连单解冻、察觉被骗的过程,骗子利用受害人对被骗事实产生错误认识和从众心理、登门槛效应、拒绝沉没成本心理等,使受害人陷入骗局。
民警提醒,当前,诈骗分子的手法层出不穷,不要相信网上刷单返利、网络投资赚钱等说辞,将现金或网购物品转交给陌生人的都是诈骗。要谨记以下四条:1、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刷单信息。不要被高额报酬所迷惑,更不能抱侥幸心理相信骗子的退款承诺,以免遭遇连环骗局。2、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微信、电话和短信。面对突如其来的转账、汇款要求,一定要核实清楚,千万不要随意转账汇款。3、拒绝接收来路不明的快递,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贪图小便宜,时刻提高警惕。4、如遭遇被骗及时报警,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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