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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教授发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内生动力》论文

来源: | 作者:亚楠 | 发布时间: 2025-07-10 15:15:50 | 8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现实需求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纽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超越了以民族关系协调为主线的民族事务治理范畴。中国共产党在百年浴血奋战和艰辛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夯实、建设并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设之路。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在如火如荼的“国家建设”“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前提下,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向前推进的,实现了民族事务治理与统一多民族社会整体性发展共同推进。当下和未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既定目标,仍然是要持续不断地建设和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好巩固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目的所在。缔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中华各民族、创造举世瞩目的中华灿烂文明的创造者实体,迄今已有数千年深厚的文明发展史。然而作为标识共同体性质和理念的“中华民族”,却是近代以降的产物。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灭六国实行“一统天下”的中央集权制。汉承秦制,“大一统”思想日趋成熟。尔后经过历朝历代“大一统”政治实力以及各民族的交往融合,形成了“国土不可分、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中华文化“和合”基因。相比较而言,“中华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最根本的认同,是中华民族由“多元”走向“一体”的精神纽带。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以及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从法律规范上为“中华民族”概念证诚,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的诞生夯实了制度基础,奠定了《宪法》政治发展的良好开端。“五四宪法”序言指出:“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自此开始,我国逐渐用“中华民族”取代了原来使用的“中国民族”,基本上没有再使用“中国民族”这个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把“中华民族”定义为“中国各民族的总称”,“中华民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族”。“八二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点,从立法上体现了对“五四宪法”的回归、承继和发展。我国现行《宪法》历经五次大的修改后,陆续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统统载入了《宪法》。尽管“宪法修正案”没有直接使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字表述,但由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表述被载入《宪法》“序言”,这就在实质上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充足的《宪法》依据,在法理上肯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纽带,表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宪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宪法》作为我国特定政治共同体的最高政治契约,其核心任务就是整合、巩固民族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中华民族学术术语抑或政治话语的法制化,是从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中华民族”的提法肇始的。到2022年3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的时候,增加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定职责,意味着“中华民族”由学术术语抑或政治话语正式转化为法律文本用语,表明“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国族”在法律规范上得到正式确认。它经历了由“自在”到“自觉”的历史嬗变,体现了以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为核心的时代特征与要求。

  (二)现行《宪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共同目标指向。现行《宪法》“序言”记载了党带领56个民族人民,从“多元”走向“一体”的艰辛历程,展示了各族人民共同书写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绚丽篇章。各民族共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和不屈不挠的顽强意志,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最终形成了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在未来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并将继续得到巩固和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说到底就是要倡导和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这正是对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方向导航和目标指引,在科学概括、高度凝练民族领域创新成果的基础上,用“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的话语,来表达56个民族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这种民族团结进步的“新气象”,集中展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崭新的政治风貌,显示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大、包容性更强、认同度更高,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都更加强劲。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表述格外令人瞩目,因为它既代表着在广度上拓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域分布,也预示着从深度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现实效能,被视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聚焦。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根本利益追求,需要与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为价值引领,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观念探寻实践操作方案,着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促进各族人民同创共享中华民族美好未来。2018年“宪法修正案”,写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里所论及的“中华民族”,指的就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事求是地说,《宪法》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来表述56个民族,比原来用“族群”“民族”概念来表达更为准确和科学。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规定为《宪法》的重要内容,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这是我国《宪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最突出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目标,促进56个民族的大团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旨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则是其肩负的历史重任。不仅《宪法》内容规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涵,而且《宪法》实施也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环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鲜明地提出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最大限度把各民族凝聚起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形成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世界上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自主地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习近平理直气壮地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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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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