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触电引发的生命权纠纷,将矛盾化解于诉前,不仅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向社会敲响了电力安全警钟。

2024年7月,原告刘某家中老人在乡村采摘槐米时不慎触碰高压电线,不幸当场身亡。刘某悲痛之余,认为电力公司作为线路管理者,对线路周边安全隐患未尽到充分警示与防范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难以化解。刘某遂诉至法院,寻求法律解决途径。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敏迅速研判案情,鉴于案件事实相对清晰,但涉及生命权且家属情绪悲痛,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遂决定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力求从根本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张敏法官一方面安抚刘某情绪,对其痛失亲人表示深切理解与同情;另一方面,则与电力公司代表进行深入沟通,剖析法律责任,明确指出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管理方面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着重强调快速化解纠纷对逝者家属精神慰藉的现实意义,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下,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电力公司认识到自身管理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电力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刘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刘某一家在承受巨大悲痛后及时获得了法律救济和经济补偿。
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一场因触电引发的纠纷,在法律框架与人文关怀的双重作用下,终以和谐方式画上句号。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高压电的危险性,严禁在电力线路附近攀爬树木、钓鱼、放风筝或进行其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远离危险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