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王海龙)
三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履行全部案件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系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规定、社会情理等多角度释法释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积极促成和解。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5000元。
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将全部款项交付原告,原告对结果表示满意。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原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