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三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通过柔性司法方式,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剩余租金返还、装修损失赔偿争议,高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某商户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尚未届满。因上游租赁协议提前解除,案涉转租合同被迫终止,导致商户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就租金退还、装修赔偿事宜分歧较大,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夏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案涉房屋已整体拆除,装修现场完全灭失,若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时耗力、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且无现场实物支撑,鉴定结果参考价值极低,难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结合法律规定明晰责任划分,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立足案件客观实际理性处置争议。经居中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司法鉴定,以装修票据、付款凭证等资料为依据,共同确认装修损失金额。夏法官结合案情及当事人履约能力,进一步细化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返还剩余租金,并分期赔付核定的装修损失。
此案中,办案法官灵活运用调解手段,简化诉讼流程、降低维权成本,通过分期履行的柔性处置方式,既依法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又兼顾义务人实际承受能力,有效化解了涉租民生纠纷。下一步,三原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优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