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三原县人民法院联合三原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对一起离婚后房产纠纷案件进行司法确认,为当事人高效化解了矛盾,避免了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张先生与李女士此前办理离婚登记时,因双方情绪激动且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未能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作出处理。离婚后,随着房产价值波动及生活需求变化,两人就该房产的归属、补偿款等问题再次产生激烈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矛盾逐渐激化。
为妥善解决此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三原法院主动联动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人民调解员首先分别与张先生和李女士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了解到张先生希望获得房产并给予李女士相应补偿,而李女士则担心补偿款数额及支付方式无法保障。调解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情理和法理双重角度进行疏导,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房产分割问题
经过多轮调解,张先生与李女士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房产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需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李女士相应的房产补偿款。为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后,依法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
此次法院与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诉讼成本,更通过柔性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了婚姻家庭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原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将继续深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