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宏)2025年9月5日,淳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剩余劳务费,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高某某诉称,其受被告唐某雇佣从事墙面粉刷工作,被告唐某未足额支付劳务费,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6000元报酬。案件受理后,被告唐某先后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提起反诉,称原告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给其造成损失。本院经审查,依法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于庭审结束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和悉心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某当庭一次性向原告高某某支付劳务费4000元,并已即时履行完毕。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从争议分歧到当庭履行,不仅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是淳化县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做实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