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宏)
三原法院在依法审结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后,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基层森林资源监管疏漏,向涉案林木所在地三原县嵯峨镇人民政府送达司法建议书,以司法之力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据悉,该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私利,在未取得完整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蓄积量达86.4756立方米,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经三原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涉案区域存在林木采伐监管程序不规范、日常巡护覆盖面不足、“两法衔接”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部分违法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和纠正,最终演变为刑事案件。据此,我院在司法建议中明确提出三项整改措施:一是压实生态环保责任,构建闭环管理体系,建立责任追溯机制;二是开展精准普法宣传,提升法律敬畏意识,深化府院联动,定期开展涉林法律法规培训,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实现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信息共享 ;三是健全巡护机制,组建由村镇干部和护林员组成的联合巡护队伍,对重点林区实行常态化巡查。
“这份司法建议精准点出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指明了改进方向。”嵯峨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已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强化措施,目前正全面开展林区隐患排查,并组织护林员及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同时,镇政府已与法院建立定期沟通互联机制,确保工作成效可追溯、可评估 。
三原法院始终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通过司法建议推动解决生态治理中的共性问题。此次联动不仅强化了基层森林资源监管的薄弱环节,更构建起“预防为先、监管有力、司法保障”的生态保护新格局,为区域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