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王海龙)
三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某建筑劳务公司追回300余万元劳务施工费,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公司签订《主体结构及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某房屋项目劳务施工分包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施工义务,但被告仅支付部分劳务施工费,下余300余万元劳务施工费一直未付。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劳务施工费3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夏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额大,且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为了切实解决当事人的难题,夏法官多次前往施工现场,仔细核实案件情况,并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账务核对。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立即支付全部劳务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次纠纷再无其他争执,拿到被拖欠多年的劳务施工费,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农民工们欣喜不已。公司代表特意制作了印有“为民服务暖人心 排忧解难似亲人”的锦旗送到法院,以表达对三原法院及夏法官的感激之情。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更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工资权益,体现了三原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民生方面的积极作为,也赢得了群众的衷心赞誉。下一步,三原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障力度,持续优化劳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暖心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劳动者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