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不用再跑法院,赔偿款也很快能拿到,家里终于能重新收拾了!”拿到调解协议的农户老陈激动地说道。近日,汉滨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光伏电站施工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让尖锐对立的各方达成一致,既为受损农户挽回损失,也避免了矛盾升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村民老陈家的二层民房突发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系光伏电站施工时焊接火星引燃屋内木材,导致房屋屋顶烧穿、家具农具等物品严重烧毁,过火面积达90平方米。经查,该光伏项目涉及多层转包情况:A新能源公司发起项目后,依次发包给B新能源科技公司、C建筑工程公司,最终由包工头老胡具体组织施工。因各方对赔偿责任和金额分歧巨大,多次协商无果后,老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案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若简单判决不仅耗时较长,还可能引发后续连锁诉讼,农户损失难以快速弥补。为实质化解矛盾,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措并举推进纠纷化解:一是实地勘查明事实。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细致查看房屋受损情况,清点残存物品,掌握一手资料,为后续调解奠定事实基础。二是多方沟通理责任。针对项目层层转包的特点,逐一与A公司、B公司、C公司及包工头老胡沟通,明确各方在施工管理、安全保障中的责任,释明法律关于连带赔偿的规定,打消各方“推诿卸责”的念头。三是灵活施策破僵局。考虑到各方对损失金额争议较大,一方面组织专业人员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测算,另一方面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反复调解:对老陈,引导其结合实际损失提出合理诉求;对各责任方,分析诉讼风险与时间成本,促使其正视责任。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现场调解及多轮拉锯协商,各方终于达成一致:由C公司赔偿8.1万元、B公司赔偿2.5万元、包工头老胡赔偿2万元,共计12.6万元,款项分期支付。老陈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各方均表示就此纠纷再无争议。
典型意义
此案的妥善化解,是汉滨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法官通过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既避免了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又实质性解决了纠纷,让受损农户及时获得赔偿,也为企业和施工方明晰了安全生产与责任承担的边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