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筑牢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网络意识形态长城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重要工作。网络平台是形塑人们思想言论的重要场域,要防范和化解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就需要以网络平台意识形态风险问题为导向,做到准确识别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样态,科学定位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来源,推进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现代化。只有科学预判各种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样态,才能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有效治理提供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全媒体时代”的匆匆到来,瞬间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推进到一个“全新场域”中,使得网络平台在为巩固和壮大主流舆论提供重要机遇的同时,也给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捎上了新的风险和挑战。网络平台已成为当下国际国内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执政党能否始终不渝地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在网络空间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是关乎国家发展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譬如,“西方思想文化渗透风险”是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长期存在的一种风险,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优势和手段,加大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力度。一段时间西方各种不健康的文化、价值观、思想意识泥沙俱下般地涌入国内网络空间,互联网一度成为敌对势力对我国打压、分化、西化的主要渠道。“网络谣言”是令人们深恶痛绝的网络乱象之一,它们有的挑唆对立、引发恐慌;有的传递不良价值观,误导公众认知;有的危害网民人身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而整治“网络谣言”是网络生态治理极为重要的内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凡是在网络平台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抑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都将依法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超大型互联网平台”因其独特的“看门背景”“看门意愿”和“看门能力”,因而成为数字社会中承担网络治理及犯罪治理责任的看门人。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平台安全作为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并存的双重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已成为总体国家安全的关键内容。网络安全的维护以法治为基本规则保障,《刑法》作为其保障法,积极应答网络安全治理的需要。《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新增添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就是新形势下维护网络安全的一项重要武器,该罪的主体仅指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旨在督促其发挥技术控制优势,履行事后“通知—移除”义务,协助治理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平台安全。
(四)以场景为牵引推动科技创新与网络平台创新深度融合
应用场景是系统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效果的具体情境。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以质取胜和发挥规模效应相统一,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丰富应用场景”,把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统一于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然而“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并非是技术应用抑或产业升级的简单结合,而是通过推动技术研发、知识创新和产业升级与市场需求的精准耦合,运用场景为牵引推动科技创新与网络平台创新深度融合,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生态,进而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进步的结果。数字技术以其虚拟性、脱域性、创新性和跨界性特质,悄无声息地改变着数据提供者与数据使用者的工作模式以及思维方式,以数字思维、数字技能推动领导工作高效运转,“数字领导力”便由此应运而生。“党的数字领导力”是党在数字时代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变革的双轮驱动,以期实现数字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效能、文化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党的数字领导力,展现出“空间数字化”逐步迈向“数字空间化”的态势,由此引发党的数字领导力四重运行空间,即社会政治空间、市场经济空间、意识形态空间和生态文明空间,相继发生进阶、跨界、引领、聚合等一系列聚变反应,推动网络数字产生从“数治”到“治数”、从“集中”到“释放”等一系列质变。从而实现在市场经济空间领域强化党对数据要素市场的激活力,在意识形态领域提升党对数字意识形态的引领力,在数字生态空间范围内培育党对数字生态文明的创设力。数智化浪潮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治理结构与公共管理模式,各条战线的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既要时刻坚守政治忠诚与责任担当意识,又要在新技术、新场景、新机制中主动进行创造性履职尽责。尽量做到以更少精力完成更多事务,用更多时间思考创新之策、服务之方,推动党员干部从经验决策走向数据决策、从粗放管理迈向精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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