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3月30日,山阳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针对二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山阳县漫川关镇猛柱山村金钱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水域生态平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被告人徐某某、黄某某分别在山阳县漫川关镇、中村镇流域内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经审理,判决两名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对本次放流鱼苗的数量、规格和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和见证。随后工作人员和被告人一起将鱼苗投放至金钱河流域,共投放5000余尾鱼苗。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生态保护意识,遵守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开展增殖放流,是山阳法院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十三条措施之一,目的不仅是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还要让破坏者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山阳法院将继续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坚持创新性、恢复性、预防性司法理念,改善秦岭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让被破坏的环境得以修复。争当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