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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促双赢 汉滨法院巧调五起幼儿园劳动争议案

来源:汉滨法院 | 作者:王瑶 | 发布时间: 2026-05-07 18:56:41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李思科 张荣)

近日,汉滨法院成功调解了五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汉滨区某幼儿园与五名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纠纷,经承办法官倾力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7月,汉滨区某幼儿园以劳动者张某等五人无教师资格证无法胜任岗位、经营困难、新生人数骤减无岗位安排等为由,将五人辞退。张某等人认为幼儿园的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幼儿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每人7000元至2万余元不等。仲裁委根据张某等五人的工作年限,依法支持了其赔偿请求。幼儿园不服,认为部分劳动者无教师资格证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不应支付赔偿金,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经深入了解双方诉求,法官发现这起纠纷虽涉及金额不大,但关乎五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小微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简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调解才是化解纠纷的最佳途径。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一方面,法官耐心向幼儿园释法明理:劳动者应聘时并未提供虚假信息,幼儿园在明知张某等五人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依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实际工作,双方已形成用工事实,不能事后以合同无效为由推卸法律责任。同时,即便确无岗位可安排,用人单位也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一番细致的释法说理,让幼儿园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法官也真诚地与劳动者沟通,积极安抚劳动者情绪,耐心疏导沟通,体谅幼儿园受生源下滑、经营压力较大等现实困境,引导劳动者理性降低赔偿预期,兼顾情理与法理平衡双方利益诉求。经过反复沟通协调,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五名劳动者表示愿意适当让步,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幼儿园分别向五名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5000元至8500元不等。调解达成后,幼儿园第一时间全额履行赔偿款项,五起关联劳动争议一次性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这五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用心用情做好释法说理,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用温情司法钝化劳资矛盾、修复用工关系,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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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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