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26日电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制度建设过程中,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制度体系构建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牵引,需要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健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增进人民福祉的制度完善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落脚点,需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原则、坚守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统一原则。以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制度建设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路径,需要统筹发展型改革与治理型改革,协同推进制度体系现代化;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推动市场竞争制度化、法治化;发挥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L综合评价(A刊)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来源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广西优秀期刊《广西社会科学》,2026年第2期发表宋才发教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建设主线》论文。《广西社会科学》杂志总编周玉林,副总编覃合、黎伟盛。李玉莹任本文责任编辑。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引用格式:宋才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建设主线[J].广西社会科学,2026(2):28-36.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建设主线
宋才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善于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以下简称为《建议》)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一、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制度体系构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牵引
(一)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
我国制度体系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三个基本层次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囊括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的政治领域制度逻辑的揭示,是通过制度体系概念体现出来的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达到的实际高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决定》用“重要制度”替换了原来制度体系三个基本层次中的“具体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发挥“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在根本制度建设方面,“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是具有统领地位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是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线”和“根本任务”,有序推进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大变革,取得了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成就。这主要体现在到2020年底,我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国定贫困县和所有贫困人口全部“摘帽”,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国家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持续提高,中国人民实现全方位的生活改善,实现了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党和政府在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和制度集成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集成性制度体系建设成果,诸多领域的重要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重构。在基本经济制度建设方面,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属性和功能定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发生历史性变革,整体性重构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如划定和落实了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方面制度的整体性重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这段重要而简明的理论概括,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新时代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如果把改革的本质归结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变革,以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那么,改革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就是调整生产关系的主要措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2024年5月习近平在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强调,“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应当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使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未来必须锚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更加注重经济体制改革的实绩实效,进一步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实现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协同提升;就需要围绕改革总目标、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更加注重突出改革与制度建设的重点。“制度成熟”与“制度定型”两者之间,原本就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关系,衡量“制度成熟”程度与“制度定型”程度具有现实的客观标准。进一步提升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建设的质量是一个过程,显现制度建设主线地位和功能是一个围绕重点逐渐展开的过程,因而检验制度体系和制度建设质量水平的现实目标和可行性标准,就是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衡量高质量制度体系的标准,由“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共同组成,只有在未来实践中更加注重系统性改革和系统集成,才能确保“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健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体系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把我国建设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序言”规定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必须立足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以新发展理论引领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在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必须“着眼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出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因而围绕核心功能以国有经济布局为主线的国资国企改革,是一件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影响深远的大事情,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成果。要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当下和未来就需要支持国有企业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塑造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新动能和新优势。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就说过,“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是技术的革命性突破,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伴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未来无论是发展新质生产力,还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都要求创新引领、协同发展,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创造性地提出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和理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重要创新和发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竞争力和持久动力。习近平还指出:“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为此就必须从新质生产力的特点与发展要求出发,找到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调整新型生产关系的着力点。《决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际情况,着力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实现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以此催生和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核心任务,也是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之所以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实质上就是强调要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和实事求是的重要原则,深化对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式的认识,为加快构建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稳健发展提供行动指南。作为运用科学方法论实施的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路子,既能避免地方政府习惯性地搞单一模式的重复建设,又能避免和克服少数领导干部贪大求全、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扬长补短、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质生产力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切入点,迫切需要抓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新机遇,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要不断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进程,就要摒弃粗放扩张、低效发展的陈旧落后生产方式,但绝对不是要忽视、放弃传统产业。恰恰相反,而是要在原有发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运用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三)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坚持改革、发展、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使实体经济通过高质量发展,适应新发展格局构建的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以新发展格局引领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格局和要求,为走好、走深、走实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打牢坚实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党中央对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基本定位。“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以市场有效促进政府有为,以政府有为推动市场更加有效。我国4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基点是扩大内需,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首要前提是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内容和监管规则,理清责任链条;彻底破除地方保护、不公平竞争等藩篱和障碍,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为内循环为主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实现经济循环畅通无阻,不仅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越的国际国内平台,而且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广阔的空间舞台。尽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进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环节,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仍然存在诸多堵点和难点。譬如,“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体量巨大、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要推进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增长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科学顶层设计提供正确引领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作出科学完整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用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新时代新发展格局。2023年中国经济不断回升整体好转,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巩固完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趋成型的实践证明,这些顶层设计是符合发展规律、务实管用的。应当深刻认识到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未来必须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坚持“立破并举,完善制度”的原则,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下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地方政府推行的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正因为如此,《决定》强调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主推动力,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发展、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一些大型民营企业,近几年之所以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企业本身对技术创新的高度重视。一些后起之秀的民营企业,也是通过提高相关产品的科技含量,成功地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的。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像民营企业家任正非创立的5G、宁德时代的电池、比亚迪的新能源汽车、百度的人工智能汽车等,未来都有可能成为具有牵头国家级技术攻关能力的企业。在这些企业的企业家身上,都有一股在改革创新和公平竞争中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企业家精神”。
二、增进人民福祉的制度完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落脚点
(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突破传统经济学理论的藩篱,在众多发展道路中做出的正确选择,具有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智慧结晶。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说过,市场经济不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多一点还是计划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改革的本质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变革,检验改革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因为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实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发展完善,着眼于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律保障,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规则依据,保障人民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提升,逐步迈向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肯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然“决定性作用”并不等于就是“全部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始终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结合在一起的,只有通过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奇迹的力量源泉。未来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可以对最早推向市场或性能更优的新产品提供尽可能大的市场支持,而那些分割的市场使得每个企业新产品的销量都很小,事实上限制了市场对技术迭代的拉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促进实现市场基础设施、市场运行和市场监管的统一,做到“设施、运行、监管”三位一体。通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方向和路径愈来愈清晰。《建议》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这个表述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基本成熟和定型。新时代新阶段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深化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改革怎么改?往哪儿改?改什么?需要有坚定的政治定力才行。习近平在《求是》2024年第10期撰文指出,“有的人把改革开放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的方向改,否则就是不改革开放。这是曲解我们的改革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髓,说到底就是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主义大方向不动摇,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最重要的底色。民生事关人们的生存、生活、生计,人们大多从“生存权、发展权”角度来界定民生权,即认为民生权就是事关人们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形态。把民生权视为历史性的范畴,本质上是一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权利形态,民生的根本目的是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这就需要锚定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促进整个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点带面引领各领域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只有通过宏观调控和依法监管,才能有效遏制恶性竞争与盲目的利润追逐,促成“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良性互动。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进一步畅通国内市场大循环,实现《决定》部署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实现市场机制更“有效”,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以推动政府更“有为”,通过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协同发力,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始终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坚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必将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力。
(二)坚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原则
国有经济当下和未来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要深刻认识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现实价值和重大意义,继续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培育和增强国有经济的辐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使国有企业更加精准地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确保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战略支撑作用。高质量发展是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基础上的优化发展,是协调成为内生特点和动力的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要求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衡量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效果的评判标准只有一个,就是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建议》强调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这就要坚持国有经济优化调整的原则,即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继续坚持统筹兼顾、协同发展、共同促进的基本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交叉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态势,既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彼此割裂对立。还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类化推进的原则,清晰界定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分类改革,准确把握国有资本在不同领域的投向和配置,引导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商业竞争类企业实施并购与重组,进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规模效应,以此增强国有经济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控制力,这是夯实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基础的关键一环。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国有企业承载着特殊使命和责任担当,体现了广大人民对国有企业寄予的深切期望,这是国有企业存在与发展的核心价值所在。《决定》要求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重要发展方向,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与此同时还强调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三)坚守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统一原则
40多年的改革开放显著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推动14亿多人口奔向共同富裕,是一项前无古人破天荒的伟大事业,中国式现代化堪称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难度最大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以高质量发展推进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新时代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创造性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国56个民族14亿多人口,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用10余年时间走完了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提出到实践创新的艰辛历程。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不仅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意识不断提高,而且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诉求也更加多元,这是新时代新征程人民群众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把高质量发展理念与基层民主相结合,既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发挥基本经济制度对共同富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高收入群体依法予以规范和税收调节,尽最大努力缩小收入差距、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公平感。党和政府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解决事实上存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保证全体人民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成果。总之,全面深化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建议》强调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正当合法的消费是拉动内需的迫切需要,为此就要“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2024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要“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国内挑战和压力,主要来自于发展中的问题和烦恼,唯有高质量发展才能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事求是地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盼水涨船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实质上就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拉力赛”。譬如,“急难愁盼”原本就是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体现。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既要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回应每个老百姓的具体期盼和诉求;又要坚持目标导向,把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转化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改革动力。我们通常形象地说要“做大蛋糕”,其实“做大蛋糕”不仅是“切好蛋糕”和“分好蛋糕”的物质基础,更是回应“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根本依据。当下“做大蛋糕”的具体表现,就是千方百计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最主要的路径和手段就是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作用,重新配置劳动资源和生产要素,促使这些资源和要素实现与劳动者的最优结合。依靠市场形成激励机制,有利于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坚守“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统一的原则,调动劳动组织机构和劳动者个人的创业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各个地区各种行业的均衡繁荣发展。这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生产率共享的基本前提。从一定意义上说,“分好蛋糕”也是“做大蛋糕”必要的促进手段。
三、以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路径
(一)统筹“发展型改革”与“治理型改革”,协同推进制度体系现代化
40多年的改革开放基本上是顺着“发展型改革”与“治理型改革”两条主线向前推进的。从改革开放进程的时间节点上说,1978—2013年是我国实行以“发展型改革”为主的重要时期,尽管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这个时期的改革任务和发展目标,主要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进行的。“发展型改革”实践的快速推进,迅速地缓解了发展中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突出问题,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有没有”问题。从2013年开始到现在,可以说是我国进入“发展型改革”与“治理型改革”双重并重、双重推进的关键时期。与此相适应,这个阶段也把“治理型改革”提上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议事日程,使得改革呈现出“发展型改革”和“治理型改革”两条主线并列,高质量发展客观上要求“发展型改革”与“治理型改革”相结合。《决定》第三条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明确规定“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此《决定》提出了把改革继续推向前进的“七个聚焦”,这“七个聚焦”实质上就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七个重点,也是我国未来制度建设和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点。自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肇始,我国经济改革就进入了“发展型改革”与“治理型改革”并重的关键时期。畅通国内大循环既是“发展型改革”与“治理型改革”的重要结合点,迫切需要通过制度的纽带效应,实施好对外开放、对内开放和自我构建,彻底打破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制度壁垒,这是我国新一轮经济改革一个重要的突破点。如果不能实现畅通国内大循环的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就会出现与改革相分离状况和尴尬局面,就会造成“两张皮”现象。当下“发展型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数据统统纳入生产要素,着力推进破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调“入场”环节和“在场”环节统筹,致力于推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展型改革”的重点措施主要是打破行政壁垒,真正让土地、人口、原材料、资金、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在地区间充分流通、合理流动。与此相适应,“治理型改革”的重点聚焦于解决当下的突出矛盾,服务快速推进的中国式现代化并促进社会和谐,政府治理模式创新,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抓手。当下政府治理模式存在的主要弊端,概括地说,就是政府和市场关系尚未完全理顺,部分法律法规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不畅,部分领域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偏高等问题。譬如,有的地方隐性壁垒多、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行政执法“一刀切”、办事成本高等问题仍然相当突出,与政府改革目标、企业期待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治理型改革”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在基层,未来需要进一步厘清基层治理的内涵以及由其内涵所决定的治理属性,包括从法律、财税、政策、信息披露、市场交易等多方面形成的发展方式,而非单一依靠行政指令,以利于解决基层突出的矛盾、实现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和谐。
(二)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推动市场竞争制度化、法治化
“发展型改革”的重点是继续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决定》指出,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这条规定与2021年8月出台的《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以及2022年4月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为我国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了方向。为此就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国家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一律平等对待,任何企业都不能从免于竞争的保护中获取特殊利益,促使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聚集;就要切实保护民营经济权益,各类项目招标特别是有产业政策支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政府和市场要做到一碗水端平,对各类企业平等开放、公平竞争,形成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化、法治化,不能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采用不同标准。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法律范围进行调整。所以,《决定》突出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重大社会变革需要有重要的制度作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变革制度。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成为斩断“比拼土地优惠”、“税收减免”等提供优惠条件招商引资的利剑,预示着未来招商引资的竞争格局将发生深刻而重大变化,过去那种单纯靠税收优惠式招商引资将不复存在。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生存发展的核心和灵魂,坚持公平竞争和实现市场竞争制度化、法治化,始终是“发展型改革”最基本的特征和要求。从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到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发布,标志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和体系化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只有打造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为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融资选择和支持,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善于用好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先立后破”的方法,整体思路和要求就是牢牢牵住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这个“牛鼻子”,实施先立后破、破立并举。习近平要求把“先立后破”,作为深化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方法论认真对待。各级领导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忌搞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这是检验和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和政绩观的重要标志。
(三)发挥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激活制度创新的核心动能
《建议》提出要在“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分配结构得到优化,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的基础上,整体推进“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神圣使命。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建议》稿继续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突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方面作出部署”。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从不同方面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作出深刻分析,强调未来要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高质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国民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这既是对企业内部管理和运营的深刻变革,也是对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中角色的重新定位。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重申科技创新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牵引作用。科技创新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导向,前沿科技与市场的深度融合程度,是引领科技与市场有效对接的重要指征。未来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应当看到在科技引领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国面临着技术自身发展和国际合作竞争的双重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更加注重自主创新能力,而且要更加注重可持续性和包容性,以利于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寻找平衡。《决定》强调要“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当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让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释放更多活力。依据《决定》精神抓住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就是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还要支持和鼓励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企业,“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当下尤其要“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抓住了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这个“牛鼻子”,就能够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2035年总目标的实现,提供经济制度和经济实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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