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近日,汉滨法院吉河法庭妥善审结一起生命、健康权责任纠纷。一位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期间不幸去世,家属认为养老机构在服药管理、日常照护等方面存在疏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养老机构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经执行法官主动衔接、督促履行,养老机构很快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老人入住某养老机构后,由该机构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健康管理服务。入住期间,老人因病去世。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到相应照护义务,其管理疏漏与老人死亡存在一定关联,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养老机构则认为,老人生前患有基础疾病,死亡系自身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双方对责任承担产生较大分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围绕养老机构是否尽到合理照护义务、相关管理行为与老人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认真审查证据,并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
经审理查明,养老机构作为专业养老服务主体,在老人服药管理及日常照护过程中存在一定疏漏,未完全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同时,结合老人自身身体状况、基础疾病以及现有证据反映的因果关系程度,养老机构的管理疏漏并非造成老人死亡的全部或主要原因。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养老机构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围绕双方关心的责任划分、因果关系等问题继续开展判后释法。经过沟通,家属逐渐理解并接受裁判结果,养老机构也认识到自身在照护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判决生效后,为推动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执行法官主动跟进案件履行情况,与养老机构取得联系并督促履行。因前期释法说理充分,双方对裁判结果均无异议,养老机构很快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该案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老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促使养老机构进一步规范照护管理。汉滨法院吉河法庭将持续关注涉老司法需求,通过依法裁判、释法说理和督促履行,推动涉老纠纷实质化解,为规范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