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纳雍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出租互联网账号牟利案件,处罚违法行为人1名。


近日,纳雍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账户异常。经查,违法行为人吴某在浏览网页时,无意中刷到一则广告,看到日租金100元、现结等字样时,吴某心动不已,打着既能为自己账号引流,还能获得高额佣金的主意,他立即主动联系对方。


随后,根据对方要求,他提供了平台账号及密码,双方约定满24小时后,便以每日100元结算,吴某立即将自己所有名下注册的QQ号、支付宝账号、快手、K歌等互联网账号以出租方式非法获利。


经阳长派出所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吴某对外出租的各类互联网账号,最终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推广引流,客观上为网络违法犯罪搭建了传播渠道、提供了辅助支撑。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吴某如实陈述了自己以出租互联网账号牟利的违法事实。


目前,纳雍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进行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各类涉网涉金融账号。
警方呼吁,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转让个人实名网络账号,沦为电信诈骗、网络黑灰产犯罪的“工具人”。如发现他人收购、租借 “两卡”、网络账号等违法线索,请立即拨打96110全国反诈劝阻举报专线,也可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一键举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