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宜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一楼综合服务大厅暖意融融。看着业务办结成功的页面,驾驶人施某难掩激动,连连向窗口民辅警道谢:“谢谢你们,帮我保住了A2驾照!”
原来,7月28日,施某听说可以通过手机“交管12123”办理“延长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业务,便委托在外地的外孙帮忙操作。由于其外孙对车驾管业务不熟悉,误选成了“延期换领驾驶证”,系统随即显示业务已办结。
9月23日,施某收到驾驶证降级提示短信,到车管所窗口核实后才发现业务申请错了。恰好当天是施某63周岁生日,按相关规定,年满63周岁后便不能再申请延长驾驶资格。而施某从事专项作业车驾驶工作,驾驶证降级将直接影响其家庭生计,他多次前往当阳市交管大队车管所诉求,情绪十分激动。
9月28日,宜昌车管所所长肖可可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介入协调。他了解到,施某现年63岁,持有A2驾驶证,长期从事专项作业车驾驶工作,这本驾照是他全家生计的依靠,一旦降级将直接断了他的收入来源。肖可可深知此事关系一个家庭的生计。他当即安排业务领导及骨干迅速对接当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并通过省公安厅交管总队联系公安部无锡科研所,多方会商解决办法。
考虑到该业务涉及部级系统数据调整,常规渠道无法撤销已办结业务,宜昌车管所随向湖北省交管总队提交专项申请后,详经总队层报公安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公安部无锡科研所技术人员在后台恢复业务数据,为施某重启办理通道,成功保住了施某的A2驾照。
此次事件中,宜昌市车管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主动打通业务堵点,在严格依规办理的同时体现服务温度,切实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政策链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年龄在63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但年龄在63周岁以上,需要申请继续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在年满63周岁前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温馨提示】
“延期换领驾驶证”与“延长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是两项完全不同的车驾管业务。驾驶人及家属在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各类车驾管业务时,务必看清业务名称,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以免误操作带来麻烦。(李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