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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八条硬措施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08 10:49:16 | 11202 次浏览 | 分享到:

"真立案了,找你们果然管用!"
  湖北一家化工公司负责人近日向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映的公安机关未依法立案问题得到解决,欣喜地打来电话道谢。
  此前,这家公司尝试向老河口市检察院邮寄监督立案的信件。老河口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收到信件当天即将线索录入系统,分流至侦查监督部门,并电话告知来信人。依法审查后,侦查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目前已立案侦查。
  如今,这种"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情形在湖北检察机关并不少见。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作为重点工作,出台八条硬措施,从工作制度、方式方法、责任分工等方面细化群众来信办理回复要求。
  "我们提出明确要求,将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作为硬任务、硬指标,不折不扣抓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说,随着工作不断深入,八条硬措施的效果逐步显现。
 

专人负责让回复更高效


  "您好,这里是天门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现需向您进一步了解情况……"
  因来访信件内容和诉求表达不清,天门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周红秀与来信人黄某取得联系,并约定时间地点,方便其当面反映情况。
  当天下午,周红秀在天门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黄某,经交谈明晰了黄某是因对尚未判决的案件在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而来信咨询。
  周红秀随即与此案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案情和进展情况,并向黄某耐心做好答复和释法说理工作,化解其心结。
  从收到黄某信件到答复其诉求,仅花了1天时间。这得益于湖北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信方式方法的创新。
  湖北省检察院出台的八条措施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实行全员办信,由专人负责对群众来信进行分类接收登记、跟踪办理回复、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对群众来信进行"日清日结",确保群众来信7日回复制度运行平稳。
 

分类回复让渠道更畅通


  人在外地不方便补充材料怎么办?只要能够联系上,一切都好办。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接到群众来信,写信人沈某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但申请材料不齐全。办案人员与沈某取得联系后得知其在四川务工,不方便当面反映情况。
  一面是沈某焦急的期盼,一面是相隔一千多公里的距离。办案人员在安抚好沈某情绪的同时,耐心地向其讲解如何补充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清单及样版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至沈某邮箱,在沈某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完成了材料受理工作,邮寄送达了受理通知书。
  "本以为信件会‘石沉大海’,没想到检察官这么耐心地给我帮助,现在材料补齐了,我对后续办理充满信心。"沈某说。
  充分运用电话、邮件、快递三种渠道,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湖北省检察院出台的八条措施,要求对群众来信进行分类回复,有手机号码的采取网上信访子系统短信回复,有详细地址的通过检察专递进行信件回复,有固定电话的采取12309检察服务电话回复并作电话记录,确保各种回复渠道畅通。
 

审查分流让办理更专业


  受理的来信涉及多个业务线条,如何让信件办理更专业?
  湖北省检察院出台的八条措施明确: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对群众来信进行审查受理分流;承办部门对分流到本部门的群众来信,及时指定检察官办理,针对信访人诉求,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准确适用法律,并将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在检察机关接收群众来信3个月内回复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律师陈某向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写信,反映其作为辩护人多次与看守所联系却不能会见当事人。
  接信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陈某,询问案件的侦查单位、会见是否应经许可、不能会见的原因等情况。
  办案人员随后与案件侦查、看守所等单位沟通,当得知不允许律师会见是看守所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情形时,控申部及时将信件分流至刑事执行检察部办理。
  此案经刑事执行检察部审理后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看守所依法安排了律师会见当事人,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检察部的高效回复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的专业办理,获得来信律师好评。
 

因案施策让矛盾化解更充分


  "让你们费心了,我愿意接受调解。"
  两个月前,薛某到湖北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问题时还情绪激动。近日,一场公开听证会后,薛某主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薛某因不服湖北省检察院民事不支持监督决定书,多次通过寄信、来访的方式反映诉求。
  为充分化解矛盾,湖北省检察院组织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与听证,人民监督员和知名律师任听证员。
  听证会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决定以及当事人提出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并公开答复。
  会上,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湖北省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正确。
  经过耐心专业的释法说理,薛某渐渐放下抵触情绪,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原本的矛盾得以化解,信访风险得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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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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