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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更高起点 更大跨越:5年,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亮出成绩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10 09:08:34 | 122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014年12月28日,作为全国第一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应运而生。

五年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上海模式”,打破诉讼“主客场”,紧紧围绕“跨”“特”“专”三字下功夫,一路攻坚克难,办理了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形成了一系列特色亮点制度,致力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法治建设的引领者。

破题“诉讼主客场”,打造“上海模式”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顶层制度设计,有利于排除对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为了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逐步探索出一种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上海模式”。

模式1:以制度的刚性推动落实职能管辖权

在跨行政区划改革“只有效果图、没有施工图”的情况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首先抓好职能管辖这个“牛鼻子”,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向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正式“破冰”。

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下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检察三分院职能管辖的暂行规定》,初步确定管辖框架;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高法、司法局、海关等五部门会签《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市检察院、市高法会签《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管辖的规定》这两步走,正式确立三分院集中管辖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知识产权、走私、金融等“跨”“特”“专”的案件管辖范围。

职能的管辖涉及到诉讼关系的变化,为确保特殊案件诉讼顺利进行,三分院与公安、法院、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签署案件移送、协助配合等60余项工作机制,理顺了内外部诉讼关系,初步探索出一种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上海模式”。

模式2:以改革为契机推进案件管辖范围向长三角延伸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深刻领会中央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目的和意义,坚持将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推进。

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优势,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制定《三分院关于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检察保障的九条意见》,着力构建长三角地区破坏资源环境保护案件办理的“一个平台”、“五项机制”,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三分院紧紧围绕中央要求的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的改革目标,充分发挥在铁路检察院基础上设立的优势,努力将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向5个铁检基层院延伸。推动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全市食药品、环保、知产、大交通领域的一审案件,对同级法院新增民行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形成了上海区域范围内特殊案件办理的“新型诉讼体系”。引导上海区域外的徐州、合肥、南京、杭州铁检院开展特殊案件集中管辖探索。五年来,三分院办理各类新增管辖案件1681件2729人,铁检基层院办理新增职能案件2046件3626人。

“跨”出域、办“特”案、业务“专”,打造“民生检察”示范样本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盯紧民生福祉,在“跨”“特”“专”上下功夫,办理了一系列危害民生民利的重大复杂案件,一批批涉及民生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努力彰显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成效。

“跨”出域:跨出地方干扰,维护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高铁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了一张“国家名片”。然而,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以及公众缺乏相应的高铁安全认知等因素,造成高铁线下违法侵占、违法施工、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安全隐患频发,严重危及高铁运行安全。

2016年11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针对此类问题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3年来,在华东三省一市3000多公里的高铁沿线,上海铁检机关与铁路企业共同摸排、整治隐患306处,制发检察建议89份,完成高检院挂牌督办的5处和京沪线38处重点隐患的整改。结合该专项活动撰写的类案监督情况反映,被中央领导批示。与上海局集团公司共同提出的加强上海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立法建议,被列为2019年度上海市人大重点立法调研项目。

这是三分院立足跨行政区划职能管辖,主动融入国家经济大局的有益探索,推进形成了检察监督新局面,体现了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成效。

三分院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长江流域中下游开展检察监督,协调“左邻右舍”,着力办理跨区域、跨流域案件,解决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不久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明知国家禁止进口废铁渣,仍然制作了虚假的报关单证,被海关查获的160余吨铁渣滞留在上海港,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将造成重大污染。由于被告公司在宁波,进口单位在上海,跨省调查的难度大,“洋垃圾”评估专业性强、认定复杂,三分院积极联系当地检察院协助,及时锁定了该公司变化后的办公地点,并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等单位专家协助办案,同时委托第三方上海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确定涉案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和处置费用,判处涉案单位费用110余万元,切实加强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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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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