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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周宁县局“三三”机制建设平安林区助推“百日行动”

来源:法治中国网 | 作者:郭东风 | 发布时间: 2022-09-27 10:14:36 | 10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周宁县局以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发生前、中、后全过程为主线,以涉林矛盾纠纷化解、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源管控三个环节为重点,以区域协作、警民协作、层级协作为依托,切实凝聚生态保护合力,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力促“百日行动”提质增效。

一、围绕“三条主线”,全程撑起绿色保护伞。一是关口前移,突出预防。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组建32人的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暨森林防灭火专业队,选聘163名护林员,覆盖全县9个乡镇147个行政村,同时大力推进智慧新警务,依托林区治安监控卡口,充分运用无人机空中巡逻等科技手段,构建“人防+技防”的山林巡护体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地面巡逻100多人次,出动无人机11架次,结合开展无人机巡防,执行森林防火巡航11次,有效处置森林火险3起。二是主动作为,强化打击。充分发挥森林警察的职能优势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结合辖区涉林违法犯罪特点,以“昆仑2022”5号、“三大战役”等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制止和惩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共立涉林刑事案件9起,破9起(含往年),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移送起诉2起2人。三是精准监督,修复生态。联合县法院、检察院、林业局印发《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异地修复的工作机制(试行)》、《关于设立生态修复示范地的决定》,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发生后,以量刑为杠杆,以缴纳履约保证金为手段,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受损地不具备修复条件的,以周宁县泗桥乡周墩村生态修复示范地作为异地修复点进行补植复绿。行动以来,共督促修复3起,修复面积100多亩(其中生态异地修复35亩)。

二、突出“三个重点”,全面划实绿色保护线。一是突出涉林矛盾纠纷化解。积极会同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林区一线走访,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实实在在掌握林区群众的呼声,获取深层次、内幕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全面细致排查各类涉林矛盾纠纷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确保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百日行动”以来,化解涉林矛盾纠纷5起,为平安林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突出涉林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亲野战役”及森林火灾高发时节等特殊节点,通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查、宣传车进村入户轮番播报、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展板、讲解典型案例、现场接受咨询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进行宣传,让群众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以及违法的后果,提高群众爱林护林的自觉性。行动以来共开展联合清查2次,普法宣传3场次,受众400余人次。三是突出森林火源管控。在辖区内重要景区和林区入口醒目处设立森林防火警示标志牌,紧扣夏季天气炎热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实际,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提醒,及时巡逻发现劝导野外用火行为,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开展森林火灾积案攻坚,将“违反政府禁令擅自野外用火案件办理”纳入派出所二级考评,督促派出所严厉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有效制止野外用火10余起。

三、落实“三项协作”,全力铸就绿色保护链。一是落实跨区域警务协作。针对跨林区作案有组织性、强隐蔽性、犯罪嫌疑人居住范围广、流动性大等特点,推行林区间警务协作,与毗邻县市签订警务合作框架,建立合作机制3个,按照“依法、及时、无偿”的区域间警务协作原则,加强与毗邻县市公安机关的林区联巡、联防、联打,联合开展区域性专项行动2次,交换情报信息5条,切实发挥林区警务整体作战优势,有效破解跨林区案件办理阻力大,人力、财力投入大的问题,提升破案效能和保护实效。二是落实林区警民协作。通过常态化走访宣传,增进警民互动,一方面提升群众保护意识,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为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一方面让群众积极参与到涉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中,成为公安“耳目”,自觉提供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拓宽情报来源,壮大群防声势,为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查处和精确打击提供基础。行动开展以来,通过群众举报获取案件线索12条,查处案件9起。三是落实警长层级协作。积极推行林区警长制,建立全县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警长、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副警长,乡镇林区由乡镇派出所所长担任警长,各行政村林区由派出所责任辖区民警担任警长的县、乡镇、村三级警长责任体系,共设立县级警长1名,副警长1名,乡镇警长9名,村警长31名,构建起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监管大格局,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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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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