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曾为情侣关系,共同生活一年。期间,双方经济往来频繁,互有转账记录。2025年4月,李某提出分手,并要求王某就经济问题出具三张借条。随后,原告李某以上述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其借款125000元。
法庭上,原告李某手持借条,态度坚决,主张被告王某应按借条载明金额还款。被告王某则情绪激动地辩称:“我们当时是恋爱关系,住在一起,日常开销、互相转账都是常事,我不欠李某的钱”!并陈述该借条并非其自愿书写,而是在李某的逼迫下所写,不能反映真实借贷关系,对于借款购买农机的两万余元其已以现金方式偿还。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案件细节,面对这一团“剪不断理还乱”的感情经济账,法官并未简单下判,而是将工作重点放在了释法明理与矛盾化解上。经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和背对背调解,引导双方回归理性,权衡诉讼风险与实际得失,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50000元,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情侣在往来期间相互转账较为普遍,但未在缔结婚姻的情况下,情侣之间应审慎对待感情,转账需理性,借贷应明晰,以防诉讼难。在此,法官建议,情侣之间如有大额转账或经济往来,应明确款项性质和用途,避免感情出现裂痕后给自身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甚至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