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王海龙)
近日,在佳县法院的持续高压执行态势下,一位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面临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履行全部案款,有效化解了执行僵局,避免了可能面临的刑事追责。
李某因侵权责任纠纷被榆林某公司起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支付赔偿款,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李某未履行给付义务,也未申报财产。经执行法官深入调查,查明李某名下有商品住宅一套及市场价值不菲的轿车一辆,完全具备履行能力,而李某经法院多次传唤、督促后仍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合议,拟将李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得知法院即将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后,李某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便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立即履行全部案款。次日,李某将案款全额汇入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内。至此,该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鉴于李某在移送刑事立案前已全部履行义务,确有悔改表现,法院综合考量决定不再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佳县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做到“零容忍”,坚决运用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综合手段,依法予以打击。再次正告各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切莫心存侥幸,让民事纠纷带来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