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商家与电商服务者签订直播带货服务合同,若带货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销售量,商家能否要求返还前期的投资运营启动资金?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某商贸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科技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团购等渠道销售绞股蓝养生茶,目标销量为9万瓶。根据合同约定,商贸公司需在第一季度支付1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科技公司则要于当期实现1.5万瓶销量、15万元利润的目标,若未达销售目标任务,需根据实际销售额,按未完成比例退还前置运营费用。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依约支付了15万元启动资金,但科技公司第一季度仅售出218瓶,与约定的目标销量相差甚远。商贸公司于2024年12月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就运营资金退还及损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2025年7月,商贸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商贸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商贸公司已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前期项目启动资金,科技公司理应按照协议履行约定,但其未达到保证的销售数量与金额,属于违约行为,应按照约定退还前置运营费用。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科技公司向商贸公司返还1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赔偿其他损失1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蓬勃发展,门槛低、流量大、转化快,吸引众多商家与传媒公司、科技公司及主播等带货服务方开展合作,相关服务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为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法官在此提醒:商家应理性看待直播带货效果,避免过度依赖流量而忽视经营风险,在与服务提供方签约时,务必明确销售额、直播场次及时长等关键绩效指标和相应违约责任,避免因模糊约定或口头承诺引发纠纷;电商服务提供者则须恪守诚信,量力承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也应保持理性,选择正规直播间,警惕冲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