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纳雍县空域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防范无人机“黑飞”引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以下简称“黑飞”)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飞管控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以下区域全天候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操控无人机(含航拍器、飞行玩具、航模等各类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特殊情况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1.重点要害区域: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禁区及管理区、监狱等监管场所、油库、燃气站、变电站、危化品仓库等核心要害部位周边500米范围内; 2.公共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车站、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活动现场、景区核心区域; 3.特殊敏感区域:机场净空保护区、铁路(含高铁)沿线两侧500米内、国省道管制空域、全县各类山地险段及通信、电力枢纽周边; 4.临时管控区域:重大会议、赛事、节庆活动及应急处置期间,公安机关临时划定的管控空域。
二、严格飞行合规要求
1.实名登记备案:除微型无人机外,所有无人机须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 完成实名登记,获取唯一登记码并粘贴机身。
2.空域飞行限制:微型无人机(空机重量<0.25kg(250g))仅限真高50米以下飞行,轻型无人机(空机重量≤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7千克)仅限真高120米以下飞行;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为管制空域,需提前1日12时前通过UOM平台提交飞行申请,获批后方可飞行;
3.必备资质条件:经营性飞行、超视距飞行需取得无人机操控员执照(CAAC),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个人保额不低于30万,企业不低于500万),飞行时需随身携带资质、批复文件备查。
三、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无人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视情节处以200元至10万元罚款、5日以上至10日以下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激活或备案,擅自飞行的处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在管制空域、超高管控空域擅自飞行,干扰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罚款、没收无人机;情节严重的,按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实施真高3000米以上超高“黑飞”活动,或为超高“黑飞”提供帮助,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国家安全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5.引发安全事故、扰乱公共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对违规无人机采取迫降、扣押等措施,相关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广大居民朋友及飞行爱好者请自觉遵守本公告,主动劝阻“黑飞”行为。如发现违规飞行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属地派出所举报。
五、报备平台
线上报备:飞行报备登录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平台:https://uas.caac.gov.cn)。 线下报备:纳雍县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纳雍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相关单位及个人严格遵照执行,共同守护全县空域安全与社会稳定。
纳雍县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1.违反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无人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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