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7日电 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说明。他强调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通过法定程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3月6日上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宏网”等中央媒体,对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著名法学家宋才发教授进行专访,题目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之前谈立法》。宋才发教授就即将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目的、价值和意义;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作用等谈了自己的看法。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中宏观察家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之前谈立法
宋才发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娄勤俭3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指出: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趋势,通过国家立法方式,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更好地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注重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协调和衔接,侧重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
一、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着眼“两个大局”,深刻总结国内外民族工作经验教训,深刻洞察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趋势,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尊严,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2025年12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与会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继《民族区域自治法》之后,民族工作领域又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带有基本法的性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法治根基的重要举措。该法的制定与出台着眼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有助于最大限度把各民族凝聚起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出台这样一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动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法律非常必要,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打破“条块分割”的壁垒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把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社会共建、权利保障内容系统整合,构建了多维度、全领域的制度体系,用全领域协同的立法设计,打破了过去民族工作中“条块分割”的治理壁垒,实现了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层面的系统性升级转型。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在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方面的规定,反映了各族人民、各行各业对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普遍关注和热切期盼,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框架、规范自治机关的组成与职权、界定自治权的具体内容,为我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各民族在自治区域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保证了国家统一完整。即将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满足56个民族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立法目的,突出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回应功能,促使政府从“管理主导型”向“促进引导型”转变,由政府管理为主向多元社会主体共治转变,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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