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随着数字经济深度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涉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呈现出跨地域、链条化、技术化等突出特征。传统以物理空间为基础的刑事管辖规则,在网络空间下面临管辖冲突、协作不畅、效率不高等现实挑战。规范涉网络犯罪管辖,既是统一司法尺度、提升办案质效的关键环节,也是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网络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对涉网络犯罪管辖的规则体系、突出问题与完善路径展开调研分析。
一、涉网络犯罪管辖的规范体系与核心规则
我国已形成以刑事诉讼法为基础、以“两高一部”专项意见为主体、以互联网司法规则为补充的涉网络犯罪管辖规范体系,核心规则清晰,层级结构明确。
(一)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依据《刑事诉讼法》及2022年《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涉网络犯罪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犯罪地”被作扩大解释,覆盖全链条关键节点,包括:用于实施犯罪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犯罪嫌疑人或被侵害人使用网络终端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财产损失地等。该设计旨在最大限度便利被害人报案、固定证据与追赃挽损,回应网络犯罪无界性特点。
(二)并案管辖:链条化案件一体化办理。针对网络犯罪分工协作、多层流转、跨区域串联的特点,相关规范明确了并案管辖的适用情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关联犯罪并案更有利于查清事实的,应当并案处理。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帮助行为地、帮助者居住地、被帮助对象犯罪地公安机关均有权管辖,从而实现对黑灰产链条的全链条打击。
(三)冲突解决:优先受理与主要犯罪地为主,指定管辖兜底。多个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地或主要犯罪地管辖;发生争议的,按“有利于查清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指定管辖。跨省重大案件、境外实施的网络犯罪,由公安部商最高检、最高法指定管辖,以破解地方保护与管辖推诿问题。
(四)专门管辖:互联网法院与专业办案机制协同。2025年11月施行的《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网络数据、个人信息保护、虚拟财产、网络不正当竞争等民事案件。在刑事领域,各地相继建立网络犯罪检察、侦查专业团队,推行“捕诉监防一体”模式,实现专业化办理。
二、当前涉网络犯罪管辖的突出问题
尽管规则体系日趋完善,实践中仍存在管辖泛化、争议多发、协作不足、标准不一等问题,制约了惩治效果。
(一)管辖连接点过多,易引发争抢与推诿。“犯罪地”涵盖服务器、终端、损失地等十余种连接点。部分地区为追求办案绩效,争抢简单易办案件,而对跨境、复杂、证据分散的案件推诿塞责。被害人多地报案、重复立案、多头侦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二)主要犯罪地认定模糊,裁量标准不统一。“主要犯罪地”的认定侧重于核心行为、主要危害及资金归集地,但在实践中,对平台运营地、资金结算地、技术提供地的优先级判断不一,导致争议难以及时化解。
(三)跨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数据调取与证据移送不畅。网络犯罪证据多存于云端、第三方平台及异地支付机构。跨区域调取电子数据、冻结资金、协作抓捕等环节,仍存在流程繁琐、配合不力、时限过长等问题,制约了办案效率。
(四)黑灰产关联案件管辖衔接不畅。“两卡”买卖、技术工具、引流推广等帮助行为与主犯罪行相分离,上下游案件分案处理、异地管辖,容易导致事实认定不一、量刑失衡、漏诉漏判等问题。
(五)跨境网络犯罪管辖规则供给不足。境外服务器、境外行为人、跨境资金流转、涉外被害人等情形频发,现有的指定管辖与国际司法协助程序较为复杂,难以适应快速打击的实践需求。
三、规范涉网络犯罪管辖的实践路径
立足问题导向,坚持法定、明确、高效、协同原则,从规则细化、机制优化、专业赋能、数字协同四方面完善管辖制度。
(一)细化管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以“主要犯罪地优先、被害人所在地便利、关联案件并案”为总原则,明确优先级:第一,资金归集地、核心平台运营地、组织指挥地作为主要犯罪地;第二,被害人被侵害地、财产损失地优先适用,便利报案与挽损;第三,帮助行为依附于主犯罪行,以主犯罪地管辖为主,避免分治处理。同时统一立案标准,防止重复立案与不当争抢。
(二)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强化指定管辖刚性。建立管辖争议快速上报与集中裁定机制:争议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共同上级,上级在48小时内指定管辖。对跨省重大、跨境、涉众案件,实行上级提级管辖或直接指定,排除地方干预。明确指定管辖决定书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各环节不得再行争议。
(三)健全跨区域协同,推进数字办案一体化。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犯罪管辖协作平台,实现立案信息共享、证据在线调取、资金一键冻结、案件线上移送。推行电子数据“一站式”取证与区块链存证,减少异地奔波。落实办案协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原则,强化监督问责。
(四)推进并案管辖常态化,实现全链条惩治。对主犯与帮助犯、上游与下游、线上与线下关联案件,原则上实行并案;确需分案的,由共同上级统一协调,确保事实、证据、量刑标准一致。聚焦黑灰产治理,将“两卡”、技术工具、支付结算等环节纳入一体化管辖,有效斩断犯罪链条。
(五)补齐跨境管辖短板,提升涉外处置能力。明确境外实施、危害我国利益的网络犯罪,适用我国管辖。依托国际刑警组织、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简化跨境取证、追赃、引渡流程。建立跨境网络犯罪管辖专家会商机制,统一法律适用与证据标准。
(六)强化专业建设,以能力现代化保障管辖规范。加强公检法网络犯罪专业团队建设,开展管辖规则、电子数据、资金查控等专项培训;推广类案指引与典型案例,统一管辖认定标准。发挥检察建议、司法建议作用,督促电信、金融、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管辖争议。
四、结语
规范涉网络犯罪管辖,是数字时代刑事诉讼制度适配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改革。当前,我国已构建起宽严相济、协同高效的管辖规则框架,但仍需在标准细化、机制协同、数字赋能、跨境治理等方面持续完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查清事实、保障权益、高效诉讼为目标,通过明确管辖优先级、强化指定管辖、深化跨区域协作、推进全链条并案处理,不断提升涉网络犯罪管辖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唯有让管辖规则更清晰、协作更顺畅、裁判更统一,才能精准打击各类网络犯罪,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与个人信息权益,为建设清朗网络空间、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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