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不用来回跑法院,法官直接来村里帮我们解决问题,既省心又暖心!”在调解协议签订现场,当事人老向感慨道。
近日,勉县法院武侯法庭承办法官将法庭搬到纠纷现场,通过上门办案、实地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山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让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解决了纠纷。
该案中,原告老向因被告老唐烧田边杂草引发的山火,造成十余亩松林受损,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均为高龄村民、行动不便,法官决定上门开展调解工作,第一时间前往火灾现场核实受损情况,固定证据;随后又到被告家中,结合现场照片向老唐释明法律责任,让其直观认识到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
得知被告老唐年事已高、生活困难且自身也在火灾中受伤后,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从邻里关系、法律后果、实际情况等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原告老向主动降低赔偿金额,双方在村委会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基层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勉县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调解为抓手,常态化开展上门办案、就地调解等便民举措,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用温情司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