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十三年,对于两笔工程尾款来说,实在太长了。
2011年,被告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建勉县一处工程,将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给原告刘某、郭某,并分别签订承包合同。两人各自带工进场,一干就是两年。2013年5月22日,三方对账结算,手续清楚、金额明确,可款项却迟迟未能结清。此后十余年间,被告虽陆续支付了大部分款项,但到起诉前,仍欠刘某五千余元、郭某一万余元。数额不大,却像石头一样压在两个原告心头十多年。多次催要无果,两人共同诉至勉县人民法院。
两个原告,两起案件,被告是同一家公司。案件分到民二庭两个不同的审判团队后,承办法官一碰头便发现: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相同,被告拖欠十余年,背后必有隐情。如果简单判决并不难,但一判了之,一旦进入上诉、执行程序,可能再拖两三年,原告真正拿到钱的日子依旧遥远。两个审判团队当即决定:联合调解,合力攻坚,在开庭前将两起纠纷一并化解。
调解伊始,被告公司项目负责人道出多年未付的苦衷:“施工事实我认,结算单我也认。但当年两个原告修建的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自行维修后扣了我们公司的钱。这笔钱,该不该从他们的尾款里扣?”一边是原告坚持索要拖欠十余年的血汗钱,一边是被告认为应扣除维修损失再付,各有各的理,也各有各的委屈。
面对僵局,两个审判团队分工协作,分头开展“背靠背”调解——一个团队与刘某沟通,一个团队与郭某沟通,摸清各自的诉求底线与调解意愿;而后共同与被告公司面对面协商,帮其细算“诉讼账”:“十三年来你们一直在陆续付款,两个原告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尾款数额不大,拖延至今,耗费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早已远超扣款本身。同时,你们因工程质量被甲方扣款,也确实遭受了实际损失。”一番推心置腹的沟通,让僵局开始松动。被告公司负责人率先表态:“利息能不能免了?维修费我们适当扣除一部分,剩下的尾款现在就一次性全部结清,行不行?”两个原告听后,表示同意。
话音落地,被告当场转账。刘某和郭某的账户里,拖欠十三年的尾款全部到账。双方一致同意不再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当庭记入笔录即生法律效力——没有一纸文书,却比任何文书都更彻底地解开了心结。
这就是庭前调解前置的力量——将调解程序前移至正式开庭之前,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在庭前达成和解,真正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庭前调解前置的精髓,是把“刚性裁判”变成“柔性对话”,把“对簿公堂”变成“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