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近日,彬州法院在执行一起久拖未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果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罗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迫于拘留压力,被拘留人迅速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罗某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其到庭,要求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状况。然而,罗某态度消极,甚至避而不见,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之后执行干警依法将罗某拘传至法院后,对其释法明理,再次责令罗某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罗某仍抱有侥幸心理,辩称自己“没钱”,拒不配合执行。鉴于罗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执行干警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当被执行人罗某戴上冰冷的手铐,面对即将失去人身自由的现实,瞬间击溃了罗某的心理防线。在被戴上手铐送往拘留所的途中,罗某终于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执行的坚定决心,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变。罗某当即表示愿意联系家人筹款履行义务,最终,罗某将全部按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得以执结。申请执行人徐某在收到案款后,向执行干警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司法拘留促执行”是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或妨碍执行的个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是一种强有力的威慑和执行手段,核心目的在于通过惩戒和施压,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排除执行障碍,最终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它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法律武器之一。
接下来,彬州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对于那些“耍赖”、“躲猫猫”、隐匿财产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的被执行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精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特别是依法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来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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